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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选调生申论热点:改变法庭设置彰显人性理念

2013-12-06 14:14:11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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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现在开始,庭审时不能让刑事案件被告人坐铁笼子,不能给他剃光头、穿囚服出庭。刑事案件被告人应和正常人一样,穿着便装和他的辩护律师坐在一起,和控方‘对抗’。”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要求,今后河南省法院在刑事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将改变旧有法庭设置,以去除对被告人“犯罪化标签”。

  河南改变旧有法庭设置,虽然是形式上的变化,却从根本上颠覆了过去的老一套。无论能否达到去除对被告人“犯罪化标签”的预期,这个“动作”起码是迈出了一大步,彰显了司法实践的人性化进步。

  目前我国刑事案件法庭布局的依据是1985年“两高”颁布的规定,即审判区正面设审判台,高20至60厘米,审判台前方左右两侧分设辩护台、公诉台,公诉台、辩护台呈八字形,面对被告人。有人将此布局形容为典型的“坐堂问案”式,即法官高居堂上,两侧分坐公诉机关、被害人、辩护律师,被三方合围的被告人孤零零地坐在法庭正中央。这是一种典型的有罪推定的方式。公诉方可以讯问被告人,辩护人可以讯问被告人,然后法官还可以再讯问被告人。赵作海案、李怀亮案、天价过路费案、天价手机案等冤假错案所以发生,与旧有法庭的设置从一开始就给被告人打上“犯罪化标签”有无关联呢?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确定了无罪推定的原则和精神。刑案被告人是诉讼主体,他和公诉人具有平等的主体地位和同等的诉讼权利。但现实中,刑事法庭的布局,往往将被告人置于审判台对面,还往往剃光头、穿囚服,有的还被关在囚笼里面,将被告人与其辩护人隔离开来。这无形中在法院判决前就给被告人贴上了罪犯标签。

  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对刑事审判工作首次提出落实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首次提出“以庭审为中心”,这在刑事审判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河南此番改变“旧法庭”,正是践行“以庭审为中心”的关键所在,同样具有里程碑意义。

  改变旧有法庭设置,有人担心安全。这尽管是应该考虑的因素,但不是将被告人与辩护律师分开的决定性因素,更不是旧有设置不能改变的因素。从诉讼结构的反映形式来说,被告人与辩护人应该在一起;从人的心理方面考虑,被告人与律师在一起,被告人会有安全感,且对被告人来说,其更容易接受裁判,更能体现公正性。

  改变“旧法庭”要重形式更重内容。“对抗”平等了,最终能不能倒逼司法部门改变观念,不断业务水平,促进司法改革,从而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减少冤假错案发生,这才是人们最最关注的问题。但无论如何,改变法庭设置是个进步。如果连形式也不想改变,内容恐怕就更谈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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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2014年 选调生 申论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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