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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江夏区司法局会同江夏区人民法院、江夏区公安分局面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公告如下:
一、 选任名额
2019年江夏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共119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95人,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4人。
二、 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 选任方式
人民陪审员的选任采取随机抽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推荐,并向区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3、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直接向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向区司法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4、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
2019年1月11日- 2019年2月9日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江夏区司法局基层科(江夏区纸坊街文化路40号畅安大厦11楼1105室)。
联系人:周美琪 联系电话:027-81772713
(3)报名材料
①《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档;
②《个人承诺事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档;
③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④本人近期1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3张以及电子档。
⑤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证明材料,包括政治身份、专业知识、职业状况、身体条件、现实表现等。
注:电子档资料发送至邮箱jxqjck@163.com。
(二)确定人选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从随机抽选且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部分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同时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部分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人选。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拟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的五分之一。
(三)任前公示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四)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五)就职宣誓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由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附件:
江夏区司法局 江夏区人民法院 江夏区公安分局
2019年1月11日
文章关键词: 2019 湖北省 湖北省武汉江夏选任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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