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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招聘110人公告

2015-07-16 09:44:55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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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辽宁省公务员、事业单位、农信社、招警、招教、选调生、政法干警、公选、遴选等最新招聘信息、备考资料,请查看京佳教育网站http://www.jingjia.org/

  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提供39个专业技术及管理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2人,所有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所需条件详见《2015年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附件1)中所列的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二)向社会公开发布岗位招聘信息;

  (三)报考人员报名;

  (四)笔试,公布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五)资格审查;

  (六)面试,公布面试成绩,确定拟考核人选;

  (七)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八)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九)公示;

  (十)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备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dlhfpc.dl.gov.cn)、大连卫生人才网(http://dlwsrc.org.cn)、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l12333.gov.cn)、大连人才网(http://www.dl-rc.com)、大连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www.dl-hr.com)及有关媒体等途径公开发布。

  五、组织报名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先网上报名,再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7月24日9:00至7月26日24:00;

  2.现场报名时间 2015年7月28日至7月30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dlhfpc.dl.gov.cn),进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单色背景彩色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得超过20K)。报名登记成功后,须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登记成功的人员,须持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1份),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携带《2015年大连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2015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适用)》(附件2),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交纳50元考务费。现场报名必须本人到场,他人代替报名无效。

  3.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8月5日—8月6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到大连市卫生计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四)现场报名地点

  大连市卫生计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261号(白山路和高尔基路交叉路口的西侧),乘坐22、23、406路公交车在太原街站下车,乘坐24、34、514路公交车在新华街站下车,乘坐18、27、404路公交车在万岁街南站下车。

  联系电话:(0411)84613969。

  (五)报名要求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人员考试、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考同一岗位的要形成不低于3: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已报名者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退还考务费。

  六、组织笔试

  (一)笔试内容:笔试分为两个考试科目,分别为科目一《专业理论与公共基础知识》和科目二《实践技能考试》。

  1. 科目一《专业理论与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20分,专业理论知识占80分。试题全部为客观题,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以闭卷的方式进行。

  2. 科目二《实践技能考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实践能力。满分为100分,考试以现场实践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

  (二)笔试要求: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分别参加两个科目考试,未按期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两个科目的考试时限均为120分钟,参加考试时,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三)笔试成绩按照两个考试科目的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5:5,笔试成绩=科目一成绩×50%+科目二成绩×50%。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3:1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视为拟定面试入围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为正式面试入围人员。

  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数量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仍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登录市卫生计生委网站查看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及参加资格审查的有关要求。[page]

  七、资格审查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对拟定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为:拟定面试入围人员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报名推荐表)、执业资格(职称)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方向)、年龄、外语、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留学回国人员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考试中心的学历认证。

  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审查递补。

  八、组织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市卫生计生委另行通知。

  (二)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正式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要求:面试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正式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须当场公布。

  九、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为100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5: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量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加试办法另行公布。

  总成绩、参加考核和体检人员名单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

  十、组织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和全面考察。因考核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组织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二、进行公示

  经考核和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三、办理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办理派遣手续后再办理聘用手续。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按时毕业或届时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的,不予聘用。在职的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十四、咨询服务

  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业务咨询电话:(0411)84613969

  市卫生计生委政策咨询电话:(0411)84613969/83683337

  十五、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记载的专业应符合各招聘岗位学历、学位条件要求(学历、学位的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7月31日,且学历、学位之间是相互对应的)。凡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2015年大连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2015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适用)》(附件2)。

  (二)报考人员工作经历、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7月31日,如年龄超出岗位规定年龄条件不足一年的视为合格。

  (三)非大连市户籍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大连市有关落户政策的相关规定。

  (四)报考医师岗位的人员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有关规定。

  (五)报考护士岗位的人员须符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有关规定。

  (六)“英语四、六级”是指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或CET4、CET6成绩达到考试合格分数线。

  (七)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订立聘用合同等)请及时查看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同时应确保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未查看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关于通知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或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八)本次公开招聘不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十六、纪律监督

  (一)市卫生计生委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委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组织人事处、办公室及纪委(监察审计室)相关部门负责人、大连市卫生计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13]71号)中有关纪律与监督规定执行。

  (三)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各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严格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本公告的其他情形的。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可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附件:《2015年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2015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适用)》 

 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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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大连市 儿童医疗 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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