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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胸科医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80人公告

2015-09-24 15:26:00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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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胸科医院是国内最早成立的以诊治心胸疾患为主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医院地处上海市西南中心淮海西路上,于1957年被卫生部为全国心胸外科进修基地,1988年起成为原上海第二医科大学教学医院,1994年被评为三级甲等医院,2004年起成为上海红十字胸科医院,2005年起成为上海交通大学附属胸科医院。医院曾先后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无烟医院”、“上海市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市文明单位”八连冠等多项殊荣。

  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一)医师岗位,职数34名;

  (二)护理岗位,职数20名;

  (三)医技岗位,职数16名;

  (四)卫生管理岗位,职数6名;

  (五)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数4名。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医师岗位

  岗位需求:心外科、心内科、胸外科、呼吸内科、肿瘤科、麻醉科、放疗科、放射科、病理科、核医学科等。

  任职条件:

  1.具有临床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

  2.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中级(含)以上职称优先考虑;住院医师需完成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独立工作能力强,具有团队协作精神,专业知识扎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

  4.有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护理岗位

  任职条件:

  1.具有护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护士执业及资格证书,中级(含)以上职称优先考虑;

  3.独立工作能力强,具有团队协作精神,专业知识扎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

  4.有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医技人员岗位

  岗位需求:检验科、病理科、放射科、放疗科、药剂科、麻醉科、生物样本库等。

  任职条件:

  1.具有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相关专业资格、执业证书,中级(含)以上职称优先考虑;

  3.独立工作能力强,具有团队协作精神,专业知识扎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

  4.有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page]

  (四)卫生管理岗位

  岗位需求:人事科、医务科等。

  任职条件:

  1.具有卫生管理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相关专业资格、执业证书,中级(含)以上职称优先考虑;

  3.独立工作能力强,具有团队协作精神,专业知识扎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

  4.有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六)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岗位需求:财务科、信息科等。

  任职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相关专业资格、执业证书,中级(含)以上职称优先考虑;

  3.独立工作能力强,具有团队协作精神,专业知识扎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

  4.有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请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胸科医院,淮海西路241号3号楼1204室人事科收。报名时间:即日起—2015年9月30日。

  2.资格审查

  上海市胸科医院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及相关考试。

  3.笔试和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比例,择优确定面试、笔试名单。笔试由单位组织等有关单位或部门组织,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4.身体检查

  按照面试或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根据招聘职数,按1:1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或用人单位提出具体要求),统一组织到本院(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胸科医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或本单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人员为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老师

  联系电话:22200000*3321

  联系地址:淮海西路241号3号楼1204室人事科

  邮政编码:200030

  上海市胸科医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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