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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遴选1人公告

2015-12-01 11:11:56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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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一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数及职位

  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科员职位。

  二、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市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的在职在编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具有在行政机关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或药学;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2月3日以后出生);

  5、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核遴选: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不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page]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日至12月7日(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广安区建安中路10号409)。

  联系人:张小军,联系电话:0826-2160393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2份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2份及电子版(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

  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

  (二)考试

  1.遴选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则取消遴选职位并公告。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主要对基本卫生法律法规进行测试,面试主要考察统筹协调、逻辑思维、计划组织、语言表达能力。先进行笔试,后进行面试,若遴选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或超过1:5,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1:3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遴选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5,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1:2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笔试和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2012年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复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在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进行公示。

  (五)调动

  考察合格人员公示后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826-2344223(市卫计委纪检组)

  (七)遴选相关事宜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附件: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1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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