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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恩施州优抚医院招聘工作人员1人公告

2016-07-14 16:58:17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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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恩施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关于做好2016年公开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6〕6号)文件精神,结合州优抚医院人员编制计划,经研究决定,拟公开专项招聘1名从事医学影像工作的专业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身心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校及工作期间未受过处分,学科成绩合格。具有与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为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工程、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技术。

  (三)本科生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2016年7月22日(星期五)下午17:30。

  2.报名地点:恩施市龙洞河路48号恩施州优抚医院(行政大楼201室)

  3.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1份(样表附后)、学历学位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及联系电话,已经参加工作的在编在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名同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其本人。

  (二)测试

  对专项招聘对象进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测试和考核。若有两个以上应聘对象,通过结构化面试方式择优竞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对象到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文件执行。若体检不合格,按测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选。

  (四)考核

  根据测试成绩按1:1的比例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敬业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

  (五)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情况,我局研究择优确定拟聘对象。拟聘人员将在本公告发布范围内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拟聘资格。

  (六)备案及聘用

  拟聘人员经州人社局审核备案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专项招聘人员必须与医院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芙蓉、张方

  联系电话:0718-8447360、8269772

  传真:0718--8430970

  附件: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

  恩施州民政局

  2016年7月14日

文章关键词: 恩施州优抚医院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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