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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高校毕业生招聘30人公告

2024-11-29 09:11:35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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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34号楼

     

  中国医学科学院成立于1956年,北京协和医学院成立于1917年,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自1957年起实行院校合一的管理体制,是我国最高医学研究机构和最高医学教育机构。

  院校始终牢记初心使命,以引领我国医学科技教育发展和维护人民健康为己任,教育人才辈出,科研硕果累累,医疗领衔行业,为我国现代科学医学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院校已发展成为拥有21个研究所、6家附属医院、10所学院、105个院外研发机构,集医教研产为一体的国家级综合性医学科学研究机构。

  院校官网:https://www.pumc.edu.cn

  “协”手同行,“和”心筑梦。

  诚邀广大优秀学子加入我们!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若应聘人员为国内高校毕业生,应为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2025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等),且于2025年8月前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若应聘人员为海外或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为京内生源,并于2025年8月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且学位取得时间不超过一年。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四)京内生源毕业生指入学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京外生源毕业生应符合北京市相关落户政策。

  (五)英语水平良好,大学英语六级450分及以上,或通过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或雅思6.0及以上、托福85分及以上代替。

  (六)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学习能力、适应能力,团队合作精神佳,责任意识强。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文字材料撰写能力及工作执行力强。

  (七)身心健康,具备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获得奖学金、荣誉称号者优先。

  (九)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需求

  本次计划招聘管理岗15-30名高校毕业生。点击查看岗位

  注:本人最高学历对应专业需符合专业要求。岗位所列专业代码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年9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我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请于2024年12月29日24:00前登录院校人才招聘网站报名,网址:https://job.pumc.edu.cn/job/index.html#/?companyCode=1000。注册选择“应届毕业生”,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需正反面);

  2.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3.本人符合英语水平要求的最高一项成绩证明;

  4.高等院校教育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在读学历学位上传学信网证明材料代替;

  5.在校学习成绩有关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等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通过招聘网站系统、短信等方式通知本人下一步考试安排,未通过者不再进行通知。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参加笔试。笔试按管理综合占70%,英语占30%比例计算成绩,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不超过1:6且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初面人选(末位同分的均进入面试),比例不足1:3的岗位取消招聘,笔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列入面试人选。根据初面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终面人选(末位同分的均进入面试),比例不足1:3的,按照实际应聘人数参加终面,比例不足1:2的岗位取消招聘。初面和终面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列入体检和考察人选。按照笔试成绩占30%、终面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进行排序。考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未入围人员不再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项目实施,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到机构进行体检。如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经院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需对个人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如填报信息与事实不符,院校有权取消应聘者考试和录用资格。

  (二)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熊老师 冯老师

  010-65105927 010-65105673

  填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宋老师 010-65105552

  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学院

  2024年11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s://www.pumc.edu.cn/rcjs/rczp/yjbyszp/4ffacd5afedf4ee7bee8830e690d9a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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