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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林芝市教育局在职教师公开招考135人通知

2015-07-28 10:34:24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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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市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15年教师“公开招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考对象

  (一)申请调入市直学校的林芝市各县(区)、乡镇学校(含教学点)在职在编教师;

  (二)申请调入巴宜区所辖学校的本市其他县(校)在职在编教师;

  (三)申请调入本市教育系统的区内其他地(市)在职在编教师。

  二、招考数量

  2015年,市直各学校、巴宜区各级各类学校共招录专业教师135人(招考计划见附表1)。区内其它地市申请调入市直学校和巴宜区所辖学校的在职在编教师,须与本市内教师同时竞争招考所设岗位;区内其它地市申请调入除市直学校和巴宜区所辖学校以外的在职在编教师,考试成绩合格后,可同意接收到除市直学校和巴宜区所辖学校以外的学校。

  三、报考资格和条件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方针,积极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

  (二)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教学和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等级;

  (五)报考市职业技术学校和市直高中的教师,学历须为本科以上;报考巴宜区中学和市八一中学的教师,学历须为专科以上;报考巴宜区所辖各小学、幼儿园及市直各小学、幼儿园的教师,学历须为中专以上;

  (六)报考学科需按所学专业进行报考,或按任教学科进行报考(以教师资格证为准);

  (七)市直学校在职在编教师为解决生活工作困难,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参加本次招考;

  (八)区内其它地市参加报考的在职在编教师,须经所在学校和县(地、市)教育部门同意调出,并经林芝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参加招考的;

  (九)报考人员工作年限要求如下:

  1.区外生源区外院校毕业生和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毕业生参加工作1年以上;

  2.在墨脱县,察隅县古拉乡、察瓦龙乡,波密县八盖乡、康玉乡(“一县四乡”)学校工作3年以上;在波密县、察隅县其他学校,朗县学校工作4年以上;在巴宜区、米林县、工布江达县学校工作5年以上;

  3.紧缺学科条件可适当放宽;

  4.本市外在职在编教师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十)符合考录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反分裂斗争中,政治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表现不好的;

  2.受到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

  4.2010年以来,个人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等次的;

  5.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6.与原单位或原单位主管部门签订工作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7.考录主管机关认为有不宜报考的其他问题的。[page]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人数

  为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本次公开招考旨在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流动,各县(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需结合自身实际,在优先保证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慎重把控报考人员数量。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0日至7月31日;

  2.报名地点:市教育局政工人事科

  3.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学校的一个岗位,多报者取消报考资格。

  4.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及继续教育学历)、所在学校及县教育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须注明报考者身份)和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电子版1份,报名者需缴纳报名费200元。

  (三)资格审查

  由市教育局政工人事科负责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能参加考试。

  (四)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于8月3日至8月7日到市教育局政工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一)笔试

  1.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笔试(原则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少于2人的岗位,予以取消,但可改报其他岗位)。

  2.笔试内容。笔试由市教育局统一、阅卷。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3.加分办法:

  (1)本人在巴宜区以外的其它县(区)工作,爱人在市直单位(含巴宜区)工作,按夫妻分居加5分;

  (2)本人是独生子女(需出具独生子女证明),且父母居住在八一镇(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以户口本为准)的,加3分;

  (3)藏族、门巴族、珞巴族、僜人教师加5分;

  (4)在墨脱县,察隅县古拉乡、察瓦龙乡,波密县八盖乡、康玉乡(“一县四乡”)工作的教师每工作1年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每人最多可享受两项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加分在笔试总成绩折算前进行。凡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将加分证明材料与报名材料同时提交市教育局政工人事科。区内其它地(市)申请调入本市教育系统的不享受加分。

  4.笔试时间:2015年8月9日15:30—17:30。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市教育局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原则上按计划调入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调入

  (一)市教育局根据考试情况,公示拟调入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暂时安排在报考学校工作一学期,如能胜任工作,再办理调动手续(调入人员在新单位参加职称评审);如不能胜任教学工作,仍回原单位。

  (二)成绩相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调入:

  1.在墨脱县、察隅县、波密县八盖乡、康玉乡工作满5年以上的;

  2.夫妻分居、家庭困难的;

  3.专业性强,用人单位急需的。

  (三)区内其它地市在职教师申请调入本市(除市直和巴宜区以外)其它学校的,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

  七、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对本次公开招考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特成立2015年林芝市教师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由张海波同志任组长,边巴卓玛同志任副组长,张剑峰、吴珍珠、杨培杰、巴桑次仁、苏华、小拥、杨鹏、刘伶、赵海鸿、次仁措姆、陈顺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工人事科,小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0894-5822399

  林芝市教育局

  2015年7月20日

  附件:2015年林芝市教师“公开招考”计划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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