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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半年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15-09-18 13:08:50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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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我市从9月下旬开始开展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方式

  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网址为: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分为全国统考合格认定申请人和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两类。不同类别的申请人网上报名的入口不同。

  二、时间安排

  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面试都合格)的人员和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网报时间为9月23日至9月30日(每个工作日的8:30至20:00),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2日至10月14日。

  申请高中教师资格的材料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后于10月23日前上报我局人事处。

  三、现场确认点

  高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台州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为本次报名确认点。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均为各县(市、区)教育局。材料受理、咨询地点和咨询电话如下:

材料受理和咨询地点

咨询电话

椒江区教育局人事科

88224089

黄岩区教育局人事科

84121155

路桥区教育局人事科

89210976

临海市教育局人事科

85311962

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

86103165

玉环县教育局行组织人事科

玉环县教育局行政审批科

81758275、81717022

天台县教育局人事科

83173979

仙居县教育局人事科

87728732

三门县教育局人事科

83333178

  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口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五、现场确认随带材料:

  1、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中确定不了是否师范类的还需复印大学读书期间的成绩);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根据台教语〔2008〕201号文件精神,凡持有浙江省以外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必须到台州市普通话测试中心重新测试认定后方可承认,在外省高校学习期间取得外省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可持毕业证书和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到市普通话测试中心验印认定,可不通过测试认定。)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带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面试都合格)原件和复印件,或《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同一底版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黑白或彩色照片4张。

  8、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成一张A3纸一式两份),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字确认上交。

  9、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职人员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

  六、测试

  未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面试都合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和在学习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应按规定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申报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员教育教学能力的测试时间定于10月28日,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台州市教育局

  2015年9月17日

文章关键词: 台州市资格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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