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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外公开招聘教学副校长公告

2017-09-30 14:18:37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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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34号楼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湖北民族学院和社会力量联合举办的民办性质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院校园面积、校舍、藏书、师资队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师生体育生活设施等均达到国家本科办学条件,学院曾被先后授予全国先进独立学院、湖北省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高校招生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大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高校等荣誉称号。全院师生秉承“正德至善、为学至精”的校训,遵循以父母之心育人、助学生成功的办学理念,为了早日把学院建设成为环境优美、设备优良、师资雄厚、教学质量优秀、特色鲜明的应用技术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为了全面学校办学水平,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诚聘校级领导1名。

  一、招聘岗位

  教学副校长

  二、岗位基本资格要求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民办高校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

  2、政治思想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教育事业,为人正派,治学严谨;

  3、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胜任相关领导岗位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能力;

  4、须具有医学专业背景,教学、科研水平较高,有的学术影响力;

  5、医学硕士以上学历,副高级职称,具有正高级职称可放宽至医学本科学历,具有双师型(具有高校教师证和执业资格证)条件者可适度放宽职称标准,;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曾经担任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层以上领导职务者年龄可适度放宽至65周岁(1952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应聘者于2017年10月20日上午11:30前通过电子邮件、信件、传真或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公开招聘学校管理干部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简历、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的复印件(扫描件),在国(境)外获得学位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4)代表性论文(一般应5篇以上)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扫描件);

  (5)个人或分管工作的重要获奖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6)其他能反映本人学术及行政管理水平的材料。

  2、聘用

  学院人事处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面试结果报学院审核决定,学院人事部门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履行聘用手续。

  四、基本待遇

  按照学院引进人才政策进行面议。

  五、联系方式

  湖北省恩施市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人事处,邮编445000

  联系人:姚楚侨

  电话:15172850002

  邮箱:hbmykjxyhr@126.com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公开招聘学校管理干部报名表.doc

文章关键词: 民族学院 湖北 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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