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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出台

2015-04-23 14:55:55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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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出台

近9000名特岗教师今年下乡任教

  昨天,我省公布了《贵州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决定在部分教师队伍结构性缺额、学科结构矛盾突出、财力较困难的县,实施国家和县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

  根据方案,今年将有近9000名特岗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校、教学点任教,报名将于近期启动,招聘工作7月中旬结束,保障秋季开学时,所有教师全部到岗。

  目标任务

  计划招聘8932名特岗教师,全部服务农村中小学

  为加强农村学校师资力量、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等问题。近年来,我省每年都通过实施国家、县“特岗计划”。今年,我省将招聘8932名特岗教师,其中国家“特岗计划”7534名(含“硕师计划”研究生34名);县“特岗计划”1398名。

  为此,各县要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教师。招聘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合理搭配。

  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学校)农村中小学(含村小、教学点)任教,可根据需要村小、教学点特岗教师招聘比例。“硕师计划”研究生安排在农村乡(镇)初中任教。

  “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聘期为3年,聘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

  待遇保障

  3年特岗服务,享受服务所在县的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由国家“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聘期内3年的工资性支出,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3年后考核合格且自愿留任的,由县级财政负担;县级“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工资由县级财政负担。

  国家“特岗计划”由中央财政下达专项资金,按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与县级财政据实结算。省财政将加大对“特岗计划”县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各地要把省级新增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增量和本地超收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好特岗教师的工资发放。

  此外,“特岗计划”专项资金首先用于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后,可用于解决其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包括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和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

  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我省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工资发放标准以及其他津贴补贴比照本县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标准确定,享受本县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此外,实施“特岗计划”县的县级有关部门,要为特岗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及其它必要的生活条件。

  招聘条件

  本、专科应往届师范院校及其它全日制高校毕业生,30岁以下均可报名

  根据我省制定的方案,招聘对象和条件分为国家“特岗计划”和县“特岗计划”两种,不同的“特岗计划”,条件也不同。

  国家“特岗计划”要求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它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以及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对已取得2015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34名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由省教育厅统筹考虑,根据研究生入学面试成绩、本人自愿及生源地等因素,推荐到今年“特岗计划”部分实施县,“硕师计划”指标含在实施县的国家“特岗计划”初中岗位指标中。

  县“特岗计划”要求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和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及成人高等学校脱产学习的本、专科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须一致或相近)是否列入招聘对象,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同时,以上国家、县“特岗计划”报考人员(不含“硕师计划”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或相近(相近专业的考生其在校学习的课程至少有一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5年5月1日后出生)。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县级“特岗计划”招聘生源地范围由各市(州)自行确定。在编教师(含2012、2013、2014年的特设岗位教师)不能报考。

  保障政策

  3年服务期满,继续留任可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特岗教师3年连续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在当地留任的,由各县负责落实教师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县级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工龄和教龄自2015年9月1日起计算。

  对重新择业的,各县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和办理户口迁移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

  “硕师计划”研究生3年服务期等同于“特岗计划”3年聘期,其3年服务期的管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其服务期满、3年年度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留在当地(本县)任教的,可按“特岗计划”政策办理接转手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并根据有关政策按公办教师带薪脱产一年到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毕业后回原接收县工作;服务期满、3年年度考核合格,本人不愿意继续留在当地(本县)任教的(即不办理“特岗计划”接转手续),在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期间,不能享受公办教师带薪学习的有关待遇,毕业后“特岗计划”实施县可不安排工作,由本人自主择业。

  信息来源:黔中早报 (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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