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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州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暂行)》(榕教人〔2018〕29号),为缓解部分市属学校缺编及师资紧缺困难,经研究,决定开展市属学校招考编外合同教师工作,共招聘编外合同教师1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
(一)应聘人员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已参加今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考相应学科岗位笔试并取得相应岗位笔试成绩。
7.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各岗位招考人数、报名对象具体条件要求等详见本公告附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办法
(一)填报岗位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按专业对口原则,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二)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委托报名。
(三)报名时间
8月28日至3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四)报名地点
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群众路新濠酒店福州教育宾馆六楼,下同)
(五)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须提交的报名材料详见本公告附表。
(六)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各岗位报名资格条件,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各项信息,并对提交的材料及填写的各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应聘人员须经体温检测,并做好个人防护,带好口罩,出示健康码,并按要求保持间隔。
(七)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由市教育局负责。
(八)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达到3:1及以上予以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考试办法
(一)考试办法
本公告各岗位均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择优聘用。
本次考试不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
笔试成绩由笔试原始成绩和政策加分相加而成。
各岗位应聘人员笔试原始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今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考相应学科岗位笔试成绩(报名时现场登陆省统考报名系统打印确认),其中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考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并入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9月2日通过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对符合招考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等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成绩按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加分。加分材料在报名时一并提交。
(三)面试
面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1.面试内容
教师岗位面试环节包括片断教学、回答 提问,片断教学前安排1个小时用于应聘人员编写教案(教案不计入面试成绩)等准备。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本公告附表中打“★”的学科岗位面试考核时需加的技能或操作测试。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通过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合格成绩定为60分(若个别岗位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成绩为70分)。
四、聘用及其它事项
1.聘用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的综合成绩(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计算。聘用合格成绩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成绩、聘用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
2.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聘用成绩和拟聘用人选的名单通过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七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办理拟聘用人选聘用相关手续)。确定拟聘用人选时出现末位同分的,按末位同分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末位同分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采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因故放弃拟聘用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办理拟聘用人选聘用相关手续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
3.聘用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执行。有关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通过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福州市教育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福州市教育局另外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以复检结果为准。凡无故缺席体检,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4.拟聘用人员须参加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岗前集中培训(有关培训的具体事项通过福州教育网另行通知)。
5.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4)审档不合格的;(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6.拟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7.拟聘用人员采用按聘用成绩排名自主公开选岗的办法确定工作单位。公开选岗时间安排及具体办法等另行通过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
8.拟聘用人员到岗后的管理按《福州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暂行)》(榕教人〔2018〕29号)执行。
五、其它
1.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福州市教育局。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0年9月30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告知所报学校。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4.本次招考福州市教育局咨询、监督电话:83340647,服务时间为报名期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福州市教育局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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