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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陕西信合考试必备考点:破产法

2015-11-11 08:42:04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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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佳教育 孟文静

  本次招聘分为社会招聘和校园招聘,招聘岗位为通用类岗位。旨在为县级机构培养和储备营销、财务等经营管理型人才,金融、经济等专业技术型人才。

  社会招聘是指面向社会招聘国家统招的已毕业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聘者(即往届生),计划招聘1000名;校园招聘是指面向境内外高校招聘2016年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计划招聘500名。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1月4日24:00。应聘者网上报名→简历资格审查→网上付费并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调配录用,与县级机构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社会招聘)或签订三方协议(校园招聘)。在信合招考中,法律知识作为必考考点,需要广大考生在平常的学习中加以积累。京佳教育公基教研室孟老师为大家整理必备考点中的破产法以及一些试题加强记忆,希望广大考生能够顺利考上自己理想的岗位。

  一、破产的申请和受理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二、债务人财产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四、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page]

  五、巩固练习

  1.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债权中,需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进行申报的有( )。

  A. 税收债权

  B. 社会保障债权

  C. 职工劳动债权

  D.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1. ABD 本题考查破产申报。《破产法》第48条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因此,职工劳动债权属于免申报的债权,税收债权、社会保障债权以及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均需依法申报。故选ABD。

  2.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破产申请时,乙公司依照其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甲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支付价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发运的货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

  B. 乙公司无权取回该批货物,但可以就买卖合同价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C. 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价款

  D. 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价款支付提供担保

  2. A 本题考查破产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根据题意,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故选A。

  3.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人民法院可以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作为管理人的企业破产案件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有( )。

  A. 事实清楚 B. 标的额较小

  C. 债权债务关系简单 D. 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

  3. ACD 本题考查管理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规定》第17条规定,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为管理人。故选ACD。

  以上就是对破产法的介绍,希望广大考生能够准确把握这一知识点,以便在考场上迅速找对准确答案,考上理想的岗位,京佳祝您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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