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400 071 1689

公务员辞职套上“紧箍咒”让权力不再有“余热”

2019-08-26 08:47:20     来源:京佳教育

关注京佳微信公众号: jingjiav  

  • 咨询电话: 400-071-1689

  •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34号楼

     

  有关公务员的话题总是比较受人关注,不管他们是在岗位上,还是选择辞职放下“铁饭碗”。中组部等4部门印发意见,对公务员辞去公职后的从业行为做出规范。

  一、辞职后:明确“红线”和“禁区”

  辞职设2年和3年“冻结期”

  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对于非领导班子成员或县处级以下公务员的离职后从业行为,《意见》规定,这些公务员辞去公职后2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申请辞职要报告从业去向

  签署承诺书: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时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签署承诺书,在从业限制期限内主动报告从业变动情况。

  二、在岗期间:实现监督全覆盖

  对于在岗的公职人员,国家的规定也越来越严格。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日益完善,党内监督已实现全覆盖。

  而通过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三、配偶亲属:已经在一些地方试点规范

  除了对公务员和领导干部本人进行监督之外,针对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经商,过去曾出台过一些规定,但很多都束之高阁,制度的权威和实施没有得到保证。遏制家庭式腐败是反腐的重要一环,十八大以来,中央注意到领导干部“配偶经商”问题,目前,北京、上海、广东、重庆等地都已经展开试点,探索对这一问题进行管理。

  2015年5月4日,上海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正式公布实施。

  从对公职人员以及领导干部本人的监督实现全覆盖,到试点约束领导干部的亲属及子女经商办企业的行为,再到现在公务员辞职之后需要报告从业去向,同时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利益回避,这是不是形成了一个对公职人员监督的制度闭环?实现对权力使用的全程覆盖、不留死角?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