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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治理环境污染,法律应“给力”

2013-06-21 17:54:59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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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定材料】

  19日,环保部发布今年5月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10个空气质量最差的城市分别是石家庄、唐山、邢台、邯郸、济南、保定、郑州、北京、衡水、天津,其中6个来自河北。北京再次入围十大空气污染城市,上月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仅有8天。

  环保部19日公布5月份全国空气质量月报,上个月,74个城市仅六成天数空气质量达标,较4月降低,京津冀地区的达标天数更是从上个月的50.6%下降到27.4%,北京市达标天数也从上个月的62.1%下降到25.8%。

  【深度分析】

  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给生产生活行为划出一条明确的边界,防止选择对个人有益而对公共利益有损者,是法律在环境保护上的重要功能。

  在某种程度上,环境问题是追求利益与保护环境二者的博弈。在强烈的经济发展冲动之下,一些地方拱手让出绿水青山,为追求财政收入、追求经济效益而牺牲了环境。与此同时,公众的需求从“要生活”到“要生态”,植根于权利敏感的环境焦虑,也放大了环境问题。这是典型的“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也是典型的发展路径选择问题。

  【具体观点】

  在寻求平衡之时,法治是最重要的手段。地方发展经济的诉求、企业追逐利益的冲动,都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和范围内实现。唯有对环保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才能形成有效震慑,在更大范围、更高程度上防止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发生。从另一方面看,社会的“环境维权”、公众的“环保表达”,同样也需要谨守法律的底线,合理合法地争取环境权益的实现。这是现实里的法制约束,更是观念中的法治思维。

  不可否认,目前我国环境法规体系还不健全,特别是罚则较轻,甚者更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直接导致环境“违法成本较低、守法成本较高”的怪状长期存在。这需要在不断完善环保立法、加大环保普法的同时,着力解决环保责任不落实、公众环境权益保护力度不够、环境违法行为惩处不力等问题,用法律织就一张密不透风的环保“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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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热点 治理 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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