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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常识:什么是第三次分配

2020-09-04 14:00:17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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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次分配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

  党中央首次明确以第三次分配为收入分配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确立慈善等公益事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继《慈善法》2016年颁布后进一步释放出新时代党和国家大力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对收入分配格局进行调整的重大信号,成为建设更有优势的分配制度、开创中国特色公益慈善道路、走向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战略指引。

  第三次分配是什么?

  在社会分配制度中,包含不同的分配形式。初次分配是按照各生产要素对国民收入贡献大小进行的分配,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形成。

  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基础上,对部分国民收入进行的重新分配,主要由政府调节机制起作用。

  第三次分配是在道德、文化、习惯等影响下,社会力量自愿通过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方式济困扶弱的行为,是对再分配的有益补充。

  简言之,第三次分配指向的是济困扶弱,遵循的是自愿原则,其主体是社会力量,其形式(或途径)是包括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在内的社会公益事业,其推动力量主要是道德、文化、习惯等因素。

  第三次分配的意义

  作为助力解决贫困问题、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第三次分配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

  第三次分配体现了一个社会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准和文明程度,体现了公民参与弱者和完善自身道德的内在要求。要在全社会营造积极健康的社会财富观,大力发掘和弘扬仁爱、互助等传统美德,把现代慈善理念列为公民德育的重要内容,使慈善成为一项全民主动参与的日常活动。

  收入分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怎么做

  首先,优化慈善环境增强公民公共利益的社会责任。要在全社会营造积极健康的社会财富观,大力发掘和弘扬仁爱、互助等传统美德,把现代慈善理念列为公民德育的重要内容,使慈善成为一项全民主动参与的日常活动。充分利用新技术,大力发展互联网慈善,方便各类主体捐赠,让更多企业、更多个人参与到慈善公益中来。关注弱势群体是一个健康社会应有的责任,我们要给弱势群体多一份“嘘寒问暖”、多一份“雪中送炭”,让社会爱心充分涌流,让慈善行为无处不在。

  其次,慈善组织要严格自律不断自身公信力。慈善事业的生命在于公信力,而公信力来源于慈善事业的公开透明。因此,要以慈善公信力为目标,完善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发挥行业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能力,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评估监督,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慈善组织内部控制、社会舆论监督多方协同的监督机制,推进慈善行业的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发展。

  再次,政府要在推动慈善事业发展中积极作为。一方面,扩大享受税收优惠慈善组织的范围,取消对慈善组织人数和资金规模上的限制,使更多小规模民间慈善组织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企业和个人慈善捐助税前免税水平,使企业和个人有更多的财力投入到慈善中。

文章关键词: 公务员考试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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