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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半年四川大安区事业单位面试公告

2015-11-06 11:09:53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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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大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2015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面试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面试工作由大安区招考主管机关、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大安区纪委监察部门监督。

  二、面试对象及人数

  (一)同一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考人数之比(以下简称考聘比)高于20:1的,按照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二)考聘比低于20:1(含20:1)的,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考聘比为3:1的,全部进入面试。

  (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之比低于3:1的,划定笔面试折合后总成绩的最低合格线为60分,高于此合格线(含60分)的按笔试和面试折合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以笔试中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确定;若以上情况成绩再相同,则通过加试作出选择确定排序)。笔试和面试折合总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四)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时如笔试成绩总分相同,则按笔试中专业科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专业科目成绩再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

  三、资格审查

  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根据招考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于2015年11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携带《大安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三份(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按网络提示打印)、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种证书和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3份,在规定时间内到大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大安区仁和路恒河花园二楼)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对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审查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参加面试的人员,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15年11月18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公布,不另行电话通知。递补面试人员于2015年11月20日(20日截止18:00时)进行资格审查,若递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缺少相关证件以及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加专业技能考核的面试方式,面试时间15分钟。主要考察岗位所要求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仪表及专业知识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后计入总成绩。

  五、面试程序

  (一)面试前30分钟,工作人员将考生集中到候考室,分别查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并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面试程序、面试纪律等注意事项。

  (二)组织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三)主评委和监督小组人员提前30分钟对评委及工作人员进行面试规则培训。

  (四)面试由引领员按抽签顺序号引领面试人员入场。

  (五)面试结束后当场向面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并签字。

  (六)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情况,由大安区招考主管机关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公布。[page]

  六、面试时间及地点

  (一)面试时间:2015年12月13日(具体时间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考生须提前30分钟赶到面试地点,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报到或证件不齐全者视为缺考。

  注意事项:

  1.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场者,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2.考生到考场参加面试时,必须出示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新版临时身份证)、《面试通知书》。证件不齐全或未带者,一律不准予进入面试考场。

  3.有关面试事宜按本公告通知为准,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注意查阅。请考生务必认真仔细阅读《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时间、地点,携带规定证件参加考试,并严格执行面试有关要求。因不按时参考或违反面试有关规定所导致的不利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七、面试收费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按80元/人收取面试费,考生在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交费。

  八、纪律要求

  (一)凡面试 、面试评委及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作为面试工作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招考公告和面试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对违反公告和方案规定程序的,由区招考主管机关、区纪委(区监察局)宣布考试无效、成绩作废。

  (三)整个面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违反有关规定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考生在候考及面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考试纪律规定,一律不得携带和使用各种通讯工具,否则作为违纪处理,并取消当次考试资格。

  (五)参加面试的考生应平等竞争,服从评判,服从组织领导,发现问题应按程序反映,不得妨碍面试工作正常进行。

 附件:2015年下半年大安区事业单位公招考试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01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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