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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公告

2016-08-16 09:26:27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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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做好2016年湖北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根据《湖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鄂人社函〔2016〕150号)和《2016年湖北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实施方案》,现将2016年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厅婚姻登记处、省涉外收养中心、厅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原则;

  2.坚持人岗相适的专业要求,分类面试,侧重专业知识(或综合能力);

  3.坚持为用而考,因岗择人,严格掌握选人、用人标准。

  二、面试的内容及方法

  此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法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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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面试试题结构

  l.公共试题1道,主要测查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等通用能力,分数占比为面试成绩的40%。

  2.专业试题2道,主要测查考生掌握和应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分数占比为面试成绩的60%。

  (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当场打分。

  (三)每位考生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0分钟。

  三、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省民政厅组织。

  (一)面试考官的组成

  结构化面试小组考官人数为7人。面试考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公共考官库中抽签和聘请相关 组成。

  (二)监督员、记分员的组成

  每个面试考场设1名监督员,1名记分员(兼记时员),1名核分员。监督员由省民政厅在厅机关纪委中选派;记分员、核分员由省民政厅抽选组织纪律性强、处事公道正派的人员担任。

  (三)确定面试考生

  根据笔试成绩初步确定面试入围考生后,由省民政厅人事处至少在面试前5个工作日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省民政厅人事处负责通知合格考生参加面试,并做好有关通知记录。

  四、面试抽签

  面试考生必须于2016年8月23日7:50前到达候考室集中,逾期未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该岗位不再递补和重新组织面试。面试考生事先按招聘岗位进行分组,按组抽签决定面试顺序。由监督员宣读面试纪律等规定。

  五、面试程序

  (一)面试试题由考场监督人员,2名以上考生和主考官验封签字后,当场拆封;

  (二)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考场;

  (三)主考官宣读试题后,记时员开始记时;

  (四)每位考生答题时间共计10分钟,每题答题时间3—4分钟,每题答题还剩半分钟时记时员应提醒考生,每题答题时间满时由记时员要求考生停止答题;

  (五)考生答题结束后,各考官按照评分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六)各考官评分结束后,按照体育计分法规则,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出其他5个评分分值的平均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现场公布,并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六、面试合格分数控制线规定

  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80分以上的(含80分),方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

  七、面试时间、地点

  拟定于2016年8月23日8:30—11:30进行面试。面试工作在1个工作日内结束。

  面试地点:省民政厅机关办公楼3楼会议室。

  八、面试工作要求和纪律

  1.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时到的面试地点报到,由工作人员核对面试考生本人身份,并向面试考生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它有关注意事项。

  2.考生不得穿制服或佩戴标志性徽章、饰物等;不得带任何资料和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家庭成员等可能影响公正、公平的个人信息。

  3.面试全过程现场录像。

  4.整个面试工作在省民政厅机关纪委的监督下进行,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第4号令)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民政厅网站(http://www.hbmzt.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和工作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27—50657032(湖北省民政厅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27-50652824(湖北省民政厅机关纪委)

  附件:2016年湖北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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