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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事业单位考试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等的地位

2019-11-26 11:03:18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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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香港暴乱依然在持续,而国家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恢复香港正常的秩序。最近看新闻的小伙伴知道,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等香港地区的法规,引起了众议。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新闻:2019年11月18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作出一项判决,其中裁定香港《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部分条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致使有关条款无效。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此表示严重关切。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一)序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制定基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由此可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宪法》在我国具有最高效力。而《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的宪政基础。

  (二)第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后,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

  由此可知,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

  (三)第八条 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注: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作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已经将《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因此,该条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的。

  由此可知,《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符合香港基本法。

  (四)第一百五十八条 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的其他条款也可解释。但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引用该条款时,应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为准。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决不受影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本法进行解释前,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

  由此可知,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最终解释权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只能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的范围内进行解释,其他领域无法解释。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裁定香港《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部分条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的判决是错误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对比表示严重关切,并会适时发布最新的解释。最后,我们相信香港的未来会更好。

文章关键词: 2019年事业单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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