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400 071 1689

2015年选调生申论热点:完善立法 明确网络主权

2015-02-11 10:12:23     来源:京佳教育

关注京佳微信公众号: jingjiav  

  • 咨询电话: 400-071-1689

  •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34号楼

     

  【背景阐述】

  通信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给中国和世界都带来了全方位地变革,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宽带化、手机的智能化,移动互联网进入了高速发展期,又一次给我们带来了更深刻的变革。移动互联网对传统行业以及互联网行业进行了颠覆性的创新,对新闻、邮电、影视、图书、金融、交通、教育等传统行业都进行了改造。同时移动互联网又创造了全新的领域:微信、Twitter、facebook、微博等。可以说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上至国家安全与国民经济发展,下至百姓生活。互联网的虚拟世界已经与现实世界形成了一一对应的映射关系。

  【问题阐述】

  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给我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在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民隐私等方面带来了诸多新的问题:

  1.世界各国的互联网对美国单向透明。互联网的根服务器基本都在美国境内,可以说美国拥有互联网的最高控制权,可以随意对其他国家的网络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入侵。

  2.外国势力长期以来对我国的数据进行野蛮的侵入和窃取。“棱镜门”等事件已经暴露出美国政府一直在不遗余力地搜集世界各国,特别是中国政府的国家机密,分析政府要员个人信息、政治倾向、施政风格,窃取国有企业的商业机密乃至普通老百姓的个人信息,一旦国际政治风云突变,他们会通过网络的控制权对我国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3.以颠覆意识形态为目的的文化入侵。国外势力通过互联网,特别是通过移动互联网的APP能够毫无阻碍的将涉及到意识形态的音乐、影视、游戏等数字文化产品输入到中国,对中国国民进行潜移默化的意识形态的渗透,成为引发社会问题的导火索和助燃剂。

  4.不良信息传播。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发布违反法律、违反道德、破坏信息安全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内容,严重侵犯公民隐私和影响中国社会稳定。

  5.立法上的空白。互联网产业还没有完成国家层面立法,造成了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机关对涉网案件的调查权和取证权无清晰的法律支撑。

  6.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易成为恐怖主义与分离势力的犯罪工具。恐怖主义与分离势力会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煽动和宣扬民族仇恨、文化仇恨、宗教仇恨,并策划实施具体的恐怖行为。

  【对策分析】

  1. 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理念,推进网络主权和数据主权立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鲜明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明确了立法活动是国家重要的政治活动,立法工作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大局,要发挥立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推进对网络主权和数据主权的立法,做依法治国的践行者,符合时代发展潮流,大势所趋民心所向。

  2. 加快和完善信息产业的相关立法。截止到2014年,国内还没有针对信息产业相关领域进行明确的立法,电信行业、互联网行业以及相关的细分经济领域还在依靠着行业条例、管理办法和国家的相关决定进行管理。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各种管理办法层出不穷。而与此同时,电信行业和互联网行业都保持着高速发展势头,新的商业模式、产业模式不断推陈出新,而这些管理办法和规定相对滞后,无法跟上互联网时代和大数据时代的步伐,既阻碍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也无法保障在互联网时代的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在通过立法保障国家网络主权、数据主权的基础上,要尽快对信息产业的相关行业进行立法,要首先做到有法可依。在立法的基础上,才能有效的对互联网新闻、互联网视频、互联网社交等相关领域实施有效监管,控制不良信息传播,防止意识形态入侵,保证我国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

  3. 明确执法主体,做到责任清晰,防止“九龙治水”。由于长期没有针对互联网主权和数据主权的相关立法,造成了目前对电信产业、互联网产业的相关行业约束、监管都是分散在不同的政府部门,职能重叠和分工不明严重制约了行业发展和监管效率。如互联网视频行业的监管,广电总局、工信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版权总局等多部门都负有相应的管理职责,却又没有主管部门,造成互联网视频行业管理相对混乱,乱象丛生。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涉黄被查停止运营就是监管不力的例证。只有明确执法的主体,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能,才能做到避免“九龙治水”的局面。

  网络主权和数据主权是关系到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根本,执法主体应该为代表中国最高国家利益的政府机构。作为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执法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该作为维护网络主权和数据主权的主体。

  同时,需要建立健全综合执法制度,有效避免“要么多头执法、要么无人执法”等问题,形成多部门协调统一执法的良好格局。

  4. 规范数据中心的使用是维护网络主权和数据主权的关键。数据中心是数据收集和传输的目的地,是进行数据挖掘和云计算的前提条件,是维护网络主权和数据主权的核心所在。

  从法律角度来看,由于数据中心这一物理性硬件设备的存在,数据中心和数据中心存储的数据形成的法律上的对应关系,均可适用现行的我国法律。目前巴西和俄罗斯政府已经通过立法,要求境外的互联网公司在其境内开展互联网业务必须使用其境内的数据中心,通过对数据中心的管理实现对数据的可控、可管。尤其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明确规定不得在网络中发布推翻和颠覆国家的等信息,国家机关基于这些法律程序和规定,可以依法对数据中心的数据进行日常监管。在维护国家安定和社会组织、公民隐私方面,不得散布谣言。在民事关系方面,网络中的游戏币、游戏装备等可以作为财产继承和转让。在海关关税和纳税方面,可以依据电子商务平台的数据进行规范等。

文章关键词: 选调生 主权 热点 申论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