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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加强干部队伍源头建设,培养储备适应辽宁全面振兴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现就辽宁省2026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明确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 居留权。
2. 政治素质好,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 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 “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 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 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3. 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品学兼优,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沟通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4. 应为2026年度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其中,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应在2026年1月1日至7月31日 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博士研究生应在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
5. 应年满18周岁,其中,大学本科生年龄应在25 周岁及以下(2000年8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 应在28周岁及以下(1997年8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 究生年龄应在32周岁及以下(1993年8月及以后出生)。 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 岁(年龄计算截至2026 年 7 月 3 1 日 )。
6. 研究生(含博士、硕士)须是参加教育部规定的 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录取的;本科生须 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不含春季高考)或按 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
7.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 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校期间专业(班 级)学业成绩排名前50%(如不进行成绩排名,需所有成 绩均达到 B 或相当分数以上);同时,还应满足下列资格 条件之 一:
(1)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学生干部1学年及 以上(含班级班长、副班长,班级团支部、党支部书记、 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 以上,校级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
(2)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表 彰奖励或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二等及 以上奖学金。
(3)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第8条条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9. 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 品行问题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不 符合选调条件。
10.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学考试、在职培养、毕 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 学院、民办分校,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毕业证书 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不符合选调条件。
二、选调程序
( 一 )推荐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10:00至2026年1月16日17:00.报考人员需使用 IE浏览器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 选调岗位和相应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每人仅可报考1个岗位。
2. 报考人员注册报名后,从系统导出并打印《辽宁 省2026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提交到所在院系、学校就业部门审核盖章,将盖章后的推荐表 上传至报名系统,同时上传本人签署的个人承诺书。
3. 辽宁省内部分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高校统一组织推荐报名,未被高校推荐的应届毕业生不符合注册报名条件。
(二)资格审查
辽宁省委组织部会同各市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信息锁定。未通过审查的,可在报名时限内完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不具备报考资格。
报名系统开放期间,请报考人员务必及时登录系统查 看资格审查结果,系统提示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可进行后续选调环节。如需补充提交证明材料,请在系统关闭前进行补充提交。
(三)笔试面试
1. 笔试。笔试测查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 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笔试结束后,由辽宁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每个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末位笔试成绩相同人员, 一并列入);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026年度辽宁省选调生考试笔试与辽宁省公务员四级联考笔试统筹实施,《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共用, 《申论》科目在沈阳另行组织。请报考2026年度辽宁省选调生考试的人员务必报名参加2026年度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同时将考区选择在“沈阳市”。
2.面试。面试由辽宁省委组织部会同各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组织考察
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 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每个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 定考察人选。在考察过程中,如存在人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的,按照相应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 递补人选,递补人选综合成绩排名范围为选调计划数的 1.5倍(四舍五入)。综合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 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进行比对,成绩 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 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开展。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查阅档案、与人选面谈等方式进 行,主要了解人选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学业水平、工 作能力、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发展潜力、职位匹配度等 情况。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 及频繁往返国(境)外,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 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 明、历史状况不清而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选调生
应当具备的条件或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以及不在规定时 间范围内配合完成考察的,考察结果不合格,不再具备参与辽宁省选调生考试后续程序资格。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需在选调生录用考察期间明确岗
位意向,如报考人员在完成选调生考察环节后再行放弃辽宁省选调后续程序或不按时报到,其违约记录将记入辽宁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
(五)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由各市委组织部组织 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到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岗位匹配到公安机关的报考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 六 ) 公 示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由相关市委 组织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反 映且经查核不适合作为选调生的或在2026年6月30日前 仍无法查清的,取消人选选调资格。
( 七 ) 录 用
2026年7月31日前,对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拟录用人选集中办理录用手续。博士研究生人选根据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在2026年12月31日前办理录用手续。 超过规定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或不报到的,选调关系自动解除,取消录用。
三、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真实证明材 料。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 考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取消选调资格,相关情况将记入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并函送推荐高校。
2.笔试、面试、考察等通知公告后续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适时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且要保持报名时填 报的联系方式畅通。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 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负责。
3. 本次选调考试不另行收费,考生需自行承担辽宁省公务员考试报名费和体检相关费用。
4. 本次考试不辅导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以选调生考试组、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辽宁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中“在线联系”进行咨询,网站技术问题请通
过邮箱 (lnxds2026@163.com) 进行咨询。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2025年12月22日
附件1.沈阳市、大连市的县(市)直单位岗位和 鞍山等12个地级市市直单位岗位计划

附件4.有关高校名单
4-1: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海洋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 苏州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师 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郑州大学、河南 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 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大学、 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宁波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国防科技大学。
4-2: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
4-3:大连民族大学、中国医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 沈阳农业大学、沈阳工业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沈阳理工大学、沈阳建筑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沈阳化工大学、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沈阳工程学院、辽宁师范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大连交通大学、大连工业大学、 大连海洋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辽宁警察学院、辽宁科技大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辽宁科技学院、辽东学院、 渤海大学、辽宁工业大学、锦州医科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沈阳体育学院、沈阳音乐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大学、大连大学、沈阳医学院、鞍山师范学院、营口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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