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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考申论热点: 高校“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的弊端何在

2014-10-30 12:50:28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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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溯及我国高校创办企业历史,萌芽于20世纪50年代,起步于80年代,经过30多年发展,高校办企业成为一支重要力量。据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等部门发布的《2012年度中国高等高校校办产业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489所高校3478个校办企业的资产总额为3190.26亿元,相比2011年增长11.63%。然而,高校办企业是一把双刃剑,有好处,也存在诸多“疑点”。高校能否成为投资主体,尤其是风险产业的投资主体,确实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京佳解读】

  我国高校企业的主体表现为高校科技企业,形成了一批著名企业和产品品牌,呈现出良好的成长性和发展潜力,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国家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高校校办企业从它诞生之日起,就存在着不足,京佳邱老师认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产权不明确。从理论上来说,校办企业的产权归属是清楚的,即所有资产归学校和国家。但从实际运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看,这样的划分是不够科学的。校办企业的资产一般都未经过法定登记、评估,资产归属缺乏合法手续。学校认为校办企业的资产属于学校,但经营者和劳动者对此却有不同看法。对无形资产如科技成果、专利等都未经过量化或货币化的评估界定,无形资产存在流失现象。对校办产业资产的运行,出资者与经营者都未明确各自的职责,对资产的增值保值等考核指标体系尚未建立,而企业上交学校多少也没有依据。

  第二,管理体制不规范。事业财务与企业财务,两者的运行方式、决算时间、统计方法等都不同,要制定好高校产业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原有的一些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财务管理办法,产业要有相对独立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监督人员和部门。在用人制度上,由于企业和事业单位用人的标准和审核方法不同,企业用人需按学校教学、科研留人的标准和办法由学校统一管批,一些企业急用的人才经常拖延时间太久,影响工作。

  第三,激励机制不完善,人事关系待理顺。对代理人的激励不足,多数校办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基本上是执行学校的工资制度,个人收入与他们承担的责任不相符,平均主义现象突出。对代理人的约束短缺,学校作为出资人,拥有校办企业的产权,但具体到企业、学校的所有者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原因在于代理层次过多,学校既是委托人,又是代理人,同时还要派出并非资产所有者的代理作为委托人,造成实际上所有者缺位。

  第四,经营性资本难以自由流动,缺乏有利于学校的投入和撤出机制。校办企业较多在原学校实习工厂和学生实习基地的基础上改制而来,学校以固定资产作为资本投入,缺少对企业的流动资金投入,即便有也是以贷代投,使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长期居高不下,同时,由于产权关系不明确,不具备真正的法人地位,融资渠道单一。而资本撤出途径也比较单一,要么通过上市,卖掉股份,要么是其他企业通过投资、资产置换等方式参股校办企业,学校转让部分股权变现。

文章关键词: 国考 申论 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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