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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农信社招聘考试担保法部分考题预测

2013-12-11 16:05:52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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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安徽农信社招聘公告还没有发布,但是根据2013年安徽农信社招聘考的特点,京佳教育郭老师给广大考生预测了担保法部分的考试试题,以供广大考生参考。

  1.甲在乙处加工西服两套,取回西服时因钱不够,未能付清加工费,乙只允许甲取走其中一套,称另一套等到甲将钱交清之后再取,乙对此套西服的占有基于( )。

  A.抵押权

  B.质权

  C.留置权

  D.所有权

  2.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不包括( )。

  A.动产质押

  B.不动产抵押

  C.权利质押

  D.违约金

  3.以定金作为担保的方式,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

  A.20%

  B.30%

  C.40%

  D.50%

  4.甲向乙借款10万元,还款期限6个月,丙作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丙的担保责任期间应如何计算?( )

  A.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B.借款发生之日起2年

  C.借款发生之日起6个月

  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5.下列关于留置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留置权是用益物权

  B.留置权是自物权

  C.留置权是约定担保物权

  D.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

  6.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质权分为( )。

  A.动产质权和不动产质权

  B.不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C.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D.不动产质权、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7.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有一钢材买卖合同,合同总价款500万元,甲公司依照约定向乙公司交付定金50万元后,乙公司未按合同交付钢材。乙公司应向甲公司返还定金( )。

  A.200万元

  B.150万元

  C.100万元

  D.50万元

  8.下列担保中,属于人的担保的是( )。

  A.保证担保

  B.留置担保

  C.抵押担保

  D.质押担保

  9.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200万元,约定2010年2月2日一次性还本付息。丙公司以自己的一栋厂房作抵押。甲到期没有清偿债务,乙银行每个月都向其催收,均无效果,最后一次催收的时间是2011年3月6日。乙银行在下列哪一时间前行使抵押权,才能得到法院的保护?( )

  A.2011年2月2日

  B.2012年2月2日

  C.2013年3月6日

  D.2014年3月6日

  1.C【京佳解析】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在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留置该动产,以作为债权担保的权利。享有留置权的债权人是留置权人,留置权人留置的财产是留置物。因此,本案中,乙对另一套西服的占有是基于留置权。

  2.D【京佳解析】我国现行《担保法》主要规定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担保形式。

  3.A【京佳解析】《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4.D【京佳解析】《担保法解释》第32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5.D【京佳解析】留置权是一种典型的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是在符合的条件时,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而非依当事人的协议。

  6.C【京佳解析】依我国《担保法》的规定,质权可以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7.C【京佳解析】根据《担保法》第89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是双倍返还定金。”据此,乙应向甲公司返还定金100万元。

  8.A【京佳解析】保证属于人的担保,抵押、留置、质押属于物的担保,定金属于金钱担保。

  9.C【京佳解析】由于乙银行每个月都向甲公司催收债务,因此两年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应该从最后一次催收开始起算,根据《物权法》第202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C项正确。

文章关键词: 安徽 农信社 考题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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