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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3日,《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从2014年7月1日起开始,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广州以及武汉等四个城市。试点期间,投保人群为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单个保险公司业务规模不得超过总资产的比例。
指导意见一经发布,再度引发对于“以房养老”讨论的升温。以房养老表面上关乎住房和养老,深层次却关系到养老模式、养老观念、政府责任等社会热点问题。
什么是以房养老?
什么叫以房养老?其实就是“倒按揭”的一种俗称,指房屋产权拥有者,把自有产权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后者每月给房主一笔固定的钱,房主继续获得居住权,一直延续到房主去世;当房主去世后,其房产出售,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其升值部分亦归抵押权人所有。
从目前的三种养老方式来看:第一种是社会养老。养老金只够吃饱。第二种是养儿防老。但目前中国已迎来“421”的倒金字塔时代,已让年轻人不堪重负,养儿防老越来越难。第三种是自己养老:成了最现实的一条出路。以房养老是自己养老的一种方式。
在中国,推广以房养老,其现实问题的阻力有哪些。
首先,观念难改。
中国当下,“养儿防老”、“家产传后”的传统观念短期内难以被广泛打破,老人更愿把房子留给子女而非银行。“养儿防老”天经地义,“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女耕”的想法根深蒂固。很多老年人认为,如果需要用房子养活自己,不仅自己内心会有挫败感,在外也会觉得自己和孩子都无颜面。再者,中国的老年人一辈子辛辛苦苦赚来的钱大半投在了房产上,“以房养老”虽然能够为他们提供养老贷款,但要在养老院颐养天年,不能享受儿孙满堂、子女绕膝的快乐,这令他们在情感上难以接受。还有,思想传统的老人,心理上难以接受自己辛辛苦苦一辈子挣来的房子未来成为别人的,只有留给下一代才安心。
其次,制度风险。
与国外房地产最大的区别在于,国外的产权归个人所用,而中国的住宅产权仅有70年。这就意味着倒按揭很可能中途突然就会面临产权回收的风险。并且这种风险将是双向的:对于抵押房产的老人来说,可能会面临着产权到期,人活着“钱”花光了的问题;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也承担着比较旧的房子到70年“大限”、获取的收益或许不足以支付养老金的风险。
房地产市场的变数、不可控,也让各方顾虑重重。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宏观调控下房子蕴含的价值是个变量,起伏不定难以判断,这对保险公司而言将是不小的风险。对于老年人而言,现在贷款期限只有10年,可10年之后呢?很可能造成的后果就是人老了,贷款花完了,房子也归银行了。
再次,信任缺失。
不少老人对“以房养老”机构不信任,我国市场上还缺少成熟、专业化的商业机构来开展这一业务,客户对相关机构缺乏信任,加之,房产在当下中国的价值太高,很多人穷其一生只买了处房子,怎么敢轻易把房产抵押出去?国内房价波动和物价指数的影响也加大了实行难度。
结论:
以房养老的出现,让我们看到了问题解决的可能性。现在的社会正逐步步入“421”的家庭结构,传统的家庭结构发生裂变,脱胎于传统家庭结构下的“养儿防老”观念势必受阻,难以解决日益严峻的养老问题。以房养老作为一种养老模式,将社会存量资产转化为养老资源,有利于丰富养老保障方式,增加老年人的养老选择,与政府的社会养老遥相呼应、互为犄角,共同致力于养老问题的解决。如果国内试点成功的话,对于解决老年人的养老资金问题和盘活已有房屋资源都有积极意义。
将以房养老作为一种补充性的养老模式更符合我国国情。以房养老的补充性质,决定了其只是多元化社会保障手段的一种,不应该也不可能取代政府性社会保障的基础性地位。“以房养老”涉及房地产、金融、保险、社保及行政管理多个领域,目前在中国还是新生事物,其推广需要各方共同的配合和协调。事实上,一些发达国家之所以能推行多年“以房养老”,并已成为老年人养老的重要和常规模式之一,与其有完善的金融贷款、担保机构、资产评估等机构及个人的信用系统完善健全有关。
有律师建议,在未来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时,应设立对老年人居住权的优先保护原则。社会学 郭簃认为,当务之急是从政府和全社会的角度进行“顶层设计”,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和制度,营造与之相配套的完善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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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社会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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