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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务员考试民法必考点

2014-03-26 08:36:36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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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佳教育将为大家总结民法剩余部分的考点,包括民事责任和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部分的内容。

  考点一:侵权责任中共同侵权责任。共同侵权责任既包括狭义的共同侵权也包括公共危险行为侵权和视为共同侵权等行为。不同的侵权方式有不同的责任分担方式,考生们在做这类民法题目时,首先要判定属于哪一种共同侵权,才能明确如何分担责任。2010年以单选题的形式考过教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2011年以案列分析的形式考查了共同侵权的分类,2012年对不同侵权的责任承担进行了考查,尽管2013年未考到这个知识点,但是笔者认为2014年将会继续将侵权责任作为考点。

  考点二:特殊侵权的形式大致分为十三大类,其中高度危险的侵权责任在2012、2013年试题中出现,物件致人损失的侵权责任在2012、2013的考题中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由此看来,这两个知识点比较重要。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在今年也进行了考查,笔者认为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养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由动物侵权涉及的伤害赔偿纠纷也会越来越多,国家会更加重视宠物的安全饲养以及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因此考生需要重视本知识点。此外,产品责任和医疗损害责任也将是未来政法干警民法考试的重点。

  必考点三:人身权。人身权的含义想必各位考生都知道,人身权分为两种,人格权和身份权。这两种权利中具体包含的各项权利才是考试的重点。其中人格权分为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而身份权包括荣誉权、监护权和婚姻家庭中的身份权。关于这两种具体的分类在2010、2011、2012年三年连续考查,不仅会考到具体的分类,还可能考到具体的侵权表现,在这里希望各位考生注意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区分,名誉权指的是社会对某人的整体评价,属于人人都有的人格权,而荣誉权一般指某人获得的荣誉称号,属于身份权的一种。

  必考点四:婚姻法。婚姻法中结婚的条件并不难记,但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条件而导致的无效婚姻经常作为考题出现,如2012年连续考了两道题都是关于无效婚姻的,而今年也考到了无效婚姻的情形。希望考生记住:无效婚姻主要有四种情形,重婚、直系、三代以内直系血亲、不满法律规定的婚龄的和患有法律上不允许结婚的疾病的情形。

  必考点五:关于离婚的内容中,离婚后的财产分配问题是一个重点和难点,尤其是新婚姻法的出台导致关于婚姻财产的内容相比之前有了不小的变动,希望大家在了解新婚姻法的基础上能够合理区分。2012年和2013年都考查了关于婚姻中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问题。

  在继承法中有二个必考点,这二个必考点是整个继承法的精髓。笔者将这两个必考点整理如下:

  必考点六:法定继承人的顺序。2010--2013年连续四年都考到过法定继承人的顺序,足以说明其重要性。这个知识点不难,但是会考到,可以说这部分的考题几乎是送分的题目,请广大考生重视。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必考点七:继承的形式和顺序。被继承人立遗嘱的形式主要有五种,这五种遗嘱形式在2013年考题中进行了重点考查,笔者认为,2014年的民法考试中不仅会简单涉及到这五种遗嘱的形式,每个遗嘱有效的要件也会考到。

  必考点八:几种继承方式并存时,应当先执行何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并存时,或者是五种遗嘱的形式都并存时应当以哪种为准。2010-2013连续四年考继承的不同形式及优先顺序问题。这里不做知识点的阐述,但希望明年复习时引起广大考生重视。

文章关键词: 吉林省 民法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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