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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和正式的公务员有什么区别

2020-06-01 15:56:53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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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理论上来讲,参公人员和公务员基本上没有什么区别。事业单位参公管理,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编在岗人员登记为参公人员后,其身份为参公身份,工资待遇什么的都比照公务员的规定,和公务员一模一样,包括年终奖金、福利补助、公车补贴什么的,都是一样的。参公单位的岗位设置,也是和党政机关一样,原来在事业单位享受职称待遇的,在参公管理之后,就只能改变成为综合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不能再享受职称待遇。

  最为重要的是,参公人员在获得参公身份之后,可以在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自由转任。也就是说,参公事业单位的参公人员,可以直接调任或者晋升到党政机关,其身份信息也不用更正,不会还有一道审批程序,是从参公人员过渡为公务员。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参公人员和公务员没有什么区别。

  要非说区别,也很明显,首先参公事业单位虽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但单位性质还是事业单位,使用的也是事业编制。参公事业编制,和普通事业编制没有什么区别,可以相互之间调剂使用,参公事业编制调剂到事业单位,就成为普通事业编制,而参公事业单位如果需要,并经公务员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增加事业编制,只需要从普通事业单位调剂即可。

  其次,在一些地方,对于参公人员调整岗位到党政机关,会有的门槛和限制,这完全是地方行为,依据是规章制度,没有统一的政策、法规依据。

  最后,最为关键的,也是最大的区别,就是正在进行的参公事业单位清理和重新认定工作。根据旧的《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之所以参公管理,是因为其完全或者主要承担行政职能,这些行政职能,要么是政府授权,要么是主管部门授权。在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要求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转到相应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今后也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不允许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向事业单位授权,使其承担行政职能。这样一来,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也就没有了参公的依据。公务员管理机关正在按照新的《公务员法》第112条规定,重新清理、认定参公事业单位。如果原来参公,在新的认定中不再参公的事业单位,原来的参公人员也就随职能、机构转变为普通的事业单位人员,失去参公身份。公务员虽然也会因为岗位转变,成为事业人员,但如此大面积身份转变,也只有参公事业单位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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