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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延安事业单位笔试备考:公文写作常见考点之意见

2016-03-15 15:27:10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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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佳教育 孟文静

  一、意见的含义

  意见是适用于党政机关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出来办法的公文文种。

  意见在党的机关用作下行文,由领导、指导机关发给被领导、被指导机关;在行政系统,意见可以用作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这使意见成为行政公文中独特的一种,没有行文方向的限制成为意见最突出的特点。

  二、意见的特点

  1.针对性。意见要针对不同工作或不同问题提出见解和具体处理办法。

  2.指导性。意见既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又要结合具体实际情况。意见是领导机关对重大问题所持的观点、见解、看法、态度,有较强的实施性。意见正确、办法具体,才能发挥指导工作的作用。

  3.明确性。不管何种意见都要非常明确,不能含糊其辞,意见表述要严谨周全,不能有歧义,使人产生误解。

  4.操作性。意见中提出的办法,应该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界限清楚,并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要求处置办理,必须遵照执行。不是“可办,可补办”“可这样办,也可那样办”

  三、意见的分类

  根据意见的不同用途,可以将其划分为指导性意见、呈请性意见和评估性意见,分属于下行文、上行文、平行文。

  (1)指导性意见

  指导性意见,多用于党政机关向下级机关布置工作,属于下行文,这是“意见”中适用最广泛、最频繁的一种。它对下级机关的管理行为具有领导、指导、规范作用,但与命令、决定等文种相比较而言,其指导性和强制性相对弱一些,而指导性表现得更强一些。

  (2)呈请性意见

  呈请性意见,多用于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提出工作建议和方案设想等情况,属于上行文。这类意见的主要目的是就某项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设想和打算,供上级组织做决策时参考,或者请上级审定后转发至更大的范围执行。

  (3)评估性意见

  评估性意见,多用于组织和个人针对有关工作或活动提出看法、建议、结论等,如某业务职能部门或某专业机构对某项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和鉴定评审后将其结果形成坚定性意见。

  四、意见的结构安排

  (1)标题

  意见的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组成。通常有两种形式:①发文机关+事由+文种②事由+文种。

  (2)主送机关

  规范地写明主送机关名称。如果主送机关已标注在批转通知中,不再标注主送机关。若直接下发的意见,要标注主送机关。

  (3)开头

  讲明针对的问题,布置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提出意见的目的和依据。

  (4)主体

  意见的主体部分包括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原则性要求或措施、办法等。

  (5)结尾

  篇幅较长的意见通常以提出号召、希望、督查要求为结尾。局部性意见大多没有专设的结尾,而是自然结束的正文。

  (6)落款

  直发性意见,一般都在文后署名和标注成文日期。转发性意见,通常不在文后落款,而将发文机关名置于标题之下。

  在意见的写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几点:结构要分明,意见要有政策性、条理性和针对性,观点要鲜明,措施要切实可行,行文要庄重。

文章关键词: 延安事业单位 笔试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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