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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类知识点:公务员法

2015-02-06 09:45:00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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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务员法是规定公务员权利、义务及有关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惩戒、职务升降、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等各种管理制度,调整国家公职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制定和完善公务员法的主要意义有五点:(1)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使之能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地勤奋工作;(2)通过法律确立考核、奖励、晋升等制度,激励公务员努力自身素质和德、能、勤、绩水平;(3)通过法律确立惩戒、降职、辞退等制度,促使公务员勤政、廉政,纯洁公务员队伍,维护政府公正形象;(4)通过以法律确立录用、职务升降和任免等制度,保障公民担任公职的机会平等和公务员升职、升级的机会平等,尽可能防止“买官”、“卖官”、“跑官”现象的发生;(5)通过以法律确立职位分类、培训、交流等制度,促使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公务员的范围

  《公务员法》的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据此,判断公务员的要素有:(1)依法履行公职;(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4)公职人员。

  (三)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1、公务员的权利

  《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申请辞职;(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务员的义务

  《公务员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国家公职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1)国家公职法律关系的发生。在我国,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法律关系的发生,主要有选任、委任、调任。

  (2)国家公职法律关系的变更。公职法律关系的变更,主要包括晋升、降职、交流、撤职、辞职(仅限于领导成员)五种情形。

  (3)国家公职法律关系的消灭。导致公职法律关系消灭的原因有法定原因和事实原因两种:①法定原因,包括开除公职、辞职、辞退、退休、离休和判处刑罚六种;②事实原因,包括死亡和丧失国籍。

文章关键词: 公共基础知识 法律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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