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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梦想在劳动中绽放

2013-05-19 08:08:06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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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链接】

  当劳动不能够创造幸福,当劳动不能够创造美好生活的时候,我们会离目标渐行渐远,梦想也不能变成现实。正因为如此, 总书记强调,要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让劳动者的价值得到更充分的体现。

  【问题探究】

  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也是幸福的源泉。目前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越来越低,劳动收入的增速远远低于财政收入和企业利润的增速,普通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收入偏低,增长缓慢,不同群体收入差距的鸿沟加宽。当劳动不能够获得合理报酬,当劳动不能够创造幸福,当劳动不能够创造美好生活的时候,我们会离目标渐行渐远,梦想也不能变成现实。正因为如此, 总书记强调,要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让劳动者的价值得到更充分的体现。

  【解决措施】

  发挥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调节作用,弥补市场的不足。在工资分配前,政府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收入分配条件,增强劳动力供求对工资分配的正面效应,职工队伍素质和议价能力。在工资分配中,政府要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分行业细化最低工资标准,强制最低工资标准,明确最低工资标准必须每年调整一次,并与物价上涨等因素挂钩。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强化工资指导线与工资集体协商的关联,明确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必须以工资指导线为基本依据。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为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制度支持和政策依据。明确管理机构,加强劳动定额标准、工时工价的制定和管理工作,为企业确定劳动报酬提供依据。在工资分配后,政府要致力于调整再分配机制,通过税收、社会保障等政策,着力缩小初次分配的差距。

  尽快推进工资分配方面的立法进程,出台工资法。规范有序的企业工资分配秩序的建立和运行要纳入法制制度框架。要完善以《劳动法》为核心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在国家立法层面细化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尽快推进工资分配方面的立法进程,出台《工资法》或《工资条例》,明确政府在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方面的职责,赋予工会的监督权,规范企业工资分配行为。对工资决定、工资支付、劳动标准等做出明确规定,重点对工资集体协商作出明确的、刚性的规定,明确企业应向职工代表提供必要的经营和财务数据,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对违反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拒绝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要明确制裁措施;对拒不履行集体合同、工资协议的,要强制执行并给予处罚;对工资集体协商和履约中出现的集体劳动争议,要健全仲裁制度。

  推动协商到位,让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明确有关部门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中的职责,推进有关机构实体化,尽快形成促进职工工资增长的合力。加强行业协会和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努力做到协商主体的到位。增强工资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工资增长、劳动定额、计件工资单价等职工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把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纳入工资集体协商范畴。针对大量中小企业规模小、职工人数少、工会组织程度低,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难度大的实际情况,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切实促进职工与企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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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面试 热点 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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