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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遴选应由最高院主持

2014-06-25 14:21:33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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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通过遴选委员会选拔出来后,要给予他们相应的职业保障,同时建立问责机制。法官遴选至少要给出五到十年的过渡期,在不影响现有法官队伍稳定的前提下分步改革。

  日前,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支振锋向《法制晚报》记者表示,我国现有的法官选任机制主要是依据《法官法》、《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最主要的还是一些党内法规和公务员法规,导致法官既有法官职称也有行政级别的双重身份。

  另外,法官的选任和考核首先要通过上级党委和本级党委的组织部门,然后走政府的人事部门,最后由人大任命,虽能保证法官的政治可靠,但忽略了其专业性,造成法官办案看上级脸色等不正之风。

   建议

  法律界人士不低于60%

  支振锋说,遴选委员会的组成要兼顾专业性和开放性。首先其成员中要有现有法院内部的党政领导和法院所在地的地方党政领导,以保障法官的政治素质。

  遴选委员会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是专业法律人士,如现有的优秀法官、法律学者、律师等,以保证法官的职业素质,法律界人士所占比例不应低于60%。

  还要有一些社会其他行业人士,如工商界、媒体界代表,代表不同社会团体的利益;最后还应有部分公民代表。

  应由最高院组织和主持遴选,可在各地设立一些分会。运行机制可以很灵活,每年法院进几次人,可以灵活掌握。

  5到10年完成法官遴选

  支振锋说,法官遴选出来后要其待遇。法官的待遇不要高过教授,但必须要高于普通的公务员。

  要对现有的法官进行分类分流,原则上都要过一遍遴选委员会。可将对现有法官的遴选分成五年完成,一年一批。

  没有通过遴选的法官转化为司法辅助人员或司法行政人员。

  法官遴选要给出时间表,至少要给出五到十年的过渡期,在不影响现有法官队伍稳定的前提下分步改革。

  对于法官的问责要慎重。法官在不是因贪污渎职、严重违反司法伦理等情形下办错案不应被问责。

  来源: 法制晚报(北京)作者:梅双

文章关键词: 法官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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