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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选《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之民法

2014-05-05 15:38:51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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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事主体与人格权

  (一)民事主体

  我国民法通则所称的平等主体就是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民事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1.自然人

  2.法人

  (二)人格权

  1.人格权的概念

  2.人格权的保护

  二、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一)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2.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3.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4.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5.无效民事行为

  6.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7.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二)代理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意思表示,而其法律效果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代理在性质上属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能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三、物权概念及其类型

  (一)物权的概念

  1、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特征

  (1)物权是民事财产权的一种,在这一点上物权与债权相同。作为财产权,物权以可流转为其原则以不得流转为例外;由于物权是财产权所以物权受到侵害以后可以通过损害赔偿实现完全救济;又由于物权是财产权所以其受到侵害以后即便权利人受有精神损害也不得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律敎育 网

  (2)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物

  (3)物权是支配权、权和对世权

  (二)物权的类型

  1、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因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为自物权。所有权是最典型的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财产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做的分类。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典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方法、成立要件等各有不同,一般来说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交付,而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登记。

  3、主物权和从物权

  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在物权的取得、变更、丧失问题上,从物权应与其所依附的权利共命运。

  4、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做的区分。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一些学者认为所有权也要受法律、相邻关系等的限制,故应避免使用限制物权这一概念。日本学者松冈正义首创了定限物权一词,表示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内容是有限度的。但这只是名称之争,关于所有权与限制物权分类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

  限制物权与所有权相比较,指的就是所有权以外的物权。所有权是一种于全面关系上支配物的权利,是一种完全的权利。而其他物权与所有权不同,是在他人之物上设定的权利:只是在方面支配物的权利,没有完全的支配权。如地役权、地上权仅限于方面使用他人土地,而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仅是提供债的担保,通常不得对物使用、收益。限制物权是在他人之物上设定的权利,实际上是根据所有权人的意志设定的所有权上的负担,起着限制所有权的作用,因此限制物权有较为优先的效力。例如土地所有人在自己的土地上为他人设定了地上权,那么就只能由享有地上权的人使用土地。

  5、有期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

  这种分类的标准是物权的存续有没有期限。有期限物权是指有存续期间的物权,如典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无期限物权则是指没有预定存续期间,而永久存续的物权,如所有权。这两类物权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有期限物权在期限届满时即当然归于消灭,而无期限物权除了转让、抛弃、标的物灭失等特定情形外,永久存续。

  6、民法上的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

  这是以物权所依据的法律的不同进行的区分。民法上的物权是指在民法典中规定的物权,特别法上的物权则指土地法、海商法等特别法所规定的物权。二者区别的意义在于,特别法上的物权,如果该法对其有特别的规定,应当首先适用该法;在没有特别规定时,才适用民法中的一般规定。

  7、本权与占有

  占有以对物的实际控制、占领为依据,因此不论占有人在法律上有没有支配物的权利,都可以成立。占有人基于占有制度,在事实上控制物,并在法律上享有排除他人妨害其占有的权利以及其他效力,乃是一种与物权的性质相近的权利,故应为物权的内容。

  本权是与占有相对而言的。占有事实以外的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典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都是本权;另外,依其内容应为占有的债权,如租赁使用权、借用权等,亦为本权。

  四、平等保护物权

  平等保护物权是指物权受到仪害以后各个物权主体都应当受到物权法的平等保护。这是由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确立的。平等保护原则是指物权的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遵守相同的规定。

  平等保护物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法律地位的平等,即所有物权主体在物权法中都具有平等的地位;(2)适用规则的平等性。即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外,任何物权主体在取得、设定和转移物权时,都应当遵循共同的规则;(3)保护的平等性。即在物权受到侵害后,各个物权的主体都应当受到平等的保护。

  平等保护物权的价值表现在:平等保护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固有内容;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对民‘E的最大关注;是促进社会财富增长的需要。

  五、征收与征用

  (一)征收

  (二)征用

  六、知识产权及其类型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及内容

  1.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人们对创造性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2.知识产权的内容

  知识产权可以划分为两大类:~类为文学产权,是关于保护智力作品创造和传播的权利,包括著作权(版权)和著作邻接权;另一类为工业产权。是工业、农业、林业、商业和其他产业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无形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杉等。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1.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

  除竞争者地位权和商誉权外,其他知识产权都具有专有性。所谓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客体具有唯一性和不可代替性,

  2.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

  具有唯一性和专有性特征的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即排除后出现的同类客体获得利益。

  3.知识产权具有有期性

  具有专有性的知氓产权受法律保护是有时间限制的。

  (三)知识产权的制度价值

  知识产权制度在于鼓励人们用智力和金钱积极投入到创造性的智力劳动中,保证其创造物的排他性支配极,进入市场交易,获取相应回报,以利于智力产品的创造者,又造福社会,推动社会发展。

  (四)著作权与著作邻接权

  1.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著作财产权是无体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慧所产生之权利,故属智慧财产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在我国实行自愿登记原则。

  2.著作邻接权

  3.两者的区别

  (五)专利权

  所谓专利权,是指号利权人对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享有的专有(即独占)的权利。

  在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六)商标权

  商标,俗称商品的牌子,是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将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一种商业识别标志。

  商标权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专用权,是指商标权主体对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自己在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独占使用的权利:(2)许可权,是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3)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的权利;(4)续展权,是指商标权人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依法享有申请续展注册,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保护期的权利;(5)标示权,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有权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6)禁止权,是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不经过自己的许可而使用注册商标和与之相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在我国,商标权的取得须遵循申请在先原则和自愿注册原则。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

  八、合同自由与违约责任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

  (2)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意思表示要达成一致。

  (3)合同是一种旨在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自由

  (三)违约责任

  在没有不可抗力、免责条款约定、债权人过错等法定或约定免责原因的情况下,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就是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的形态主要是履行不能、履行拒绝、履行延迟和不当履行。

  违约责任方式就是违约的救济形式。包括:(1)实行履行(2)合同解除(3)损害赔偿.

  九、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就其致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到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三侵权责任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和虽无过错但依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民事责任分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过错责任适用于一般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一般适用于特殊的侵权责任。

  一般侵权责任的条件包括:(1)损害事实,即侵权行为对受法律保护的财产和人身造成损害的事实;(2)因果关系,指侵权行为是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3)过错,指行为人通过其可非难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

  特殊侵权责任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等。

文章关键词: 法律知识 民法 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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