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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机关事业单位适当增加部分安置计划

2014-07-25 11:12:21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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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4日讯(记者 王彬)市政府近日就做好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下发通知提出,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在就业培训、就业安置和创业扶持等方面享受优惠。

  安置对象

  义务兵和士官

  就业安置

  鉴于今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和需要重点安置的退役士兵数量较多,在机关事业单位安置计划不少于10%的基础上,适当增加部分安置计划。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的,我市将在政策上给予扶持——

  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3年内按企业实际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按每人每年4000元执行,最高可上浮50%;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规定条件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按每人每年8000元执行,最高可上浮20%。

  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

  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5区的义务兵5.3万元,复员士官在5.3万元标准的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增加1000元,转业士官8.8万元;其他县(市)区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并参照本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自行确定。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原标题:机关事业单位适当增加部分安置计划)

文章关键词: 军转干 转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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