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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2019-08-09 17:46:38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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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从2019年8月1日起,

  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

  “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在现行基础上10%,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200元,

  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40元至49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至600元、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600元至650元,

  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4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提标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8150元、85370元、82570元,分别比2018年了8010元、7760元、751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到每人每年27980元、24040元和22610元。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到每人每年61130元、61130元和27580元。

  据了解,这是继去年8月1日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后,再次将提标时间提前到8月1日,并加大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提标力度,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特别是对国家作出过突出贡献的老复员军人的关心关爱。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已第26次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9次“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

文章关键词: 2019 军转干 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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