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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农村信用社法律高频考点—不正当竞争

2013-12-12 10:31:57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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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即将于12月份发布2014年招考公告,广大有志于报考安徽省农村信用社的考生已经进入了紧张的复习阶段。

  针对安徽省农村信用社的历年考试真题及考试情况,其中的法律部分虽然分值不如金融、经济、财会的比重大,但其中有些考点在考试中经常出现,把握好这些有助于考生事半功倍地进行复习。

  现京佳教育张子华老师将对其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一给广大考生作深度剖析。

  一、考点阐述

  此考点为经济法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个,往往以单选题的形式出现。考生需对相关法条有基本认知。

  二、考点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三、真题再现

  【2010/2011安徽·单选题】

  经营者为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是( )。

  A. 违约行为 B. 正当竞争的行为

  C. 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D. 侵权行为

  【考点】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案】C

  【解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故答案选择C项。

  【2012安徽·单选题】

  下列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 )。

  A. 甲通过行贿方式获取乙公司秘密技术资料

  B. 张某经过好友李某同意将其发明创造在网络上公布

  C. 丙胁迫丁公司技术人员将丁公司的技术秘密泄露给自己

  D. 陈某将盗窃得到的甲公司最新产品设计图高价卖给他人

  【考点】商业秘密

  【答案】B

  【解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选项ACD分别属于利诱、胁迫、盗窃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故答案选择B项。

  【2012安徽·单选题】

  经营者将“残次品”、“等外品”谎称为正品进行销售,行为属于( )。

  A. 违约行为 B. 虚假陈述

  C. 欺诈行为 D. 侵权行为

  【考点】欺诈行为

  【答案】C

  【解析】《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3条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故答案选择C项。

  【2013安徽(秋季)·单选题】

  当两家或者多家企业共谋限定价格时,它们的行为属于( )

  A. 反竞争、合法行为

  B. 竞争、非法行为

  C. 非法、反竞争行为

  D. 合法、竞争行为

  【考点】不正当竞争

  【答案】C

  【解析】我国《反垄断法》第13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因而企业共谋限定价格的行为属于非法行为,反竞争行为。故答案选择C项。

  四、易错点分析

  此考点看似理论性较强,但是所出的题目都不是很难,同学们在复习此考点时除了对老师列举的法条有一个基本的认知以外,可以大胆地结合自己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经验运用排除法进行选择。

  以上就是京佳教育张子华老师对2014年安徽省农村信用社法律—国有资产与集体资产的详细剖析,希望能够给广大考生的备考和复习带来。安徽农信社的相关课程请关注京佳教育相关网站。

文章关键词: 安徽 农信社 考题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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