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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乡事业单位高频考点:请示的的含义与特点

2015-12-14 14:44:13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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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佳教育 叶晓乐

  请示,这一公文文种是事业单位考试经常考查的对象之一。究竟何为请示,在2012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颁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具体是如何定义这一文种的呢?这一文种又具有哪些特点呢?以下由京佳的老师为大家详细讲解:

  ㈠请示的含义

  请示是典型的上行文,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请示某项工作问题、明确某项政策、审核批准某事项时使用的文种。

  《条例》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凡是下级机关无权决定、无力解决而确需上级机关给予明确指示、批准的事项,都应该以请示行文。

  ㈡请示的特点

  ①针对性。即内容的针对性,请示所涉及的事项必须是请示机关在自己职权范围内无法解决或处理的事情。各机关都有自己的职权范围,对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事,即应向上级机关行文请示,获准后方可执行和办理。

  ②单一性。即事项的单一性,请示严格坚持“一文一事”原则,在一份请示中只能请求一件事或一个问题,同时只能报送一个上级单位,不能分头送,确有必要时可以抄送相关单位。

  ③回复性。请示主要针对当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或特定事项需要上级机关给予明确指示或批准,因而请示常常以“请求上级机关尽快批复”等作为结语。

  ④特定性。这里是指请示行文方向和行文目的的特定性。即它必须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这里的上级机关一般是请示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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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新乡事业单位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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