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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基础知识预热篇九

2015-12-14 14:16:08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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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陕西各类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基础知识预热篇九

  国家的基本制度之国家结构形式

  京佳教育 李晓

  【前言】在历次事业单位的考试试卷上,因法律考点覆盖面广,知识繁多,给考生朋友们,尤其是非法学专业的考生带来了不小的困难,而且因所占分值有限,有些考生会直接放弃!然而,在竞争如此激烈的考试中,放弃了一分的题目就相当于让自己的竞争力下降一个百分点!所以,要想在考试中保持最佳的竞争力,复习法律考点就成为了必然。为了能够在2016年的事业单位考试中提前占据优势,京佳教育李老师将为大家带来法律基础知识的系列考点,供复习时参考。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的原则采取的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相互关系的形式。

  一、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宪法序言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具体表现在:

  第一,在法律制度方面,我国还自由一部宪法,只有一套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维护宪法的权威和法制的统一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第二,在国家方面,只有一套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和最高司法机关的中央国家权力机关。

  第三,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方面,无论是普通的省、县、乡行政区域,还是民族自治区域,或者特别行政区域,都是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不得脱离中央而独立;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四,在对外关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统一的国际法主体,公民具有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特点

  第一,通过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决单一制下的民族问题。

  第二,通过建立特别行政区制度解决单一制下的历史遗留问题。

  三、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

  行政区域划分又称行政区划,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结合政治、经济、民族状况以及地理历史条件,将国家的领土划分为不同得分区域,以便进行管理的制度。具体内容,见下图:

特点

行政区划是国家的一种有目的的活动吗,对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其他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行政区划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属于国家内政,国际社会应予以尊重,任何国家都不得干涉其他国家的行政区划。

 

国家一般以宪法和法律对行政区划制度作出较为具体的规定,报考行政区划的机关、原则、程序以及纠纷的解决等内容。

原则

有利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

 

有利于经济发展

 

有利于巩固国防

 

有利于民族团结

 

照顾自然条件和历史状况

我国的行政区划

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在必要的时候设立特别行政区。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自治县、市;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特别行政区的成立,应由全国人大审议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隶属关系的变更,自治州、自治县的性质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都必须经过国务院审批。

 

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审批。

 

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变更行政区域的界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京佳祝您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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