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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4年振兴计划招录考前冲刺:刑法的基本知识篇

2014-06-29 10:19:22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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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一:刑法的概念与分类★

  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何种行为是犯罪和应给犯罪人以何种刑法处罚,以有效对付犯罪和积极预防犯罪的法律。

刑法的分类图

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

广义刑法: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①刑法典;②单行刑事法规即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12月29日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③附属刑法规范,即非刑事法规中的刑事责任条款。

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我国指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按适用对象)

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

指仅使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国,也就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考点二、刑法的基本原则(单选、多选)★★

罪刑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禁止溯及既往

排斥习惯法

禁止类推解释

刑罚法规的适当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对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予以平等的保护

对于实施犯罪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认定犯罪

对于任何犯罪人,都必须根据其犯罪事实与犯罪规定量刑

对于被判处刑罚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刑罚

罪刑相适应原则

刑罚与客观侵害性、主观罪过性、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含再犯可能性)相适应。

  考点三:刑法的适用范围(单选、多选)★★

  1.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3.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6.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7.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8.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9.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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