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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4年振兴计划招录考前冲刺:国家结构形式篇

2014-06-26 16:25:47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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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一:国家结构形式与分类(单选)★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一个国家的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常见的分类为:单一制与复合制。具体为:

  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的国家,各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的特征有: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和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只有一个中央政权机关,各地方的自治单位或行政单位受中央统一领导;每个公民只有一个国籍;国家整体在国际关系中是唯一的主体。

  复合制国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单位(如邦,州,共和国等)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根据成员单位独立性的强弱,复合制又可分为联邦制和邦联制等形式。

  考点二:我国采取的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多选、判断)

  具体表现:第一,在法律制度方面,我国只有一部宪法,只有一套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制的统一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第二,在国家机构方面,只有一套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和最高国家司法机关的中央国家机关体系。第三,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方面,无论是普通的省、县、乡行政区域还是民族区域自治,或者特别行政区域,都是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不得脱离中央而独立;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四,在对外关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统一的国际法主体,公民具有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考点三: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单选、多选)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为: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在必要的时候设立的特别行政区。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考点四:民族区域自治(单选、多选、判断)★★

  (一)民族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二,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第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五,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自治机关

任职人员

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成和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规定。

③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①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内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也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而且对人口较少的民族的代表名额和比例分配将依法给予适当的照顾。

③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以及政府所属工作机构中,要尽量配备少数民族的干部,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干部要优先配备。

  考点五:特别行政区制度(单选、多选)★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而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主权: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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