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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4年振兴计划招录考前冲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篇

2014-06-25 08:36:48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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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单选、多选、判断)★★

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法律给予权利同等的保护,包括司法平等、守法平等,但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

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

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条件:(1)18周岁以上;2)中国公民;(3)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政治

自由

言论自由

① 通过语言形式表达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② 在政治自由中居于首要地位,延伸出其它的政治自由。

出版自由

① 言论自由的自然延伸,包括著作自由、出版单位的设立和管理须遵循宪法和法。

② 对出版物的管理,我国实行预防制和追偿制相结合的制度。

结社自由

①言论自由的进一步发展,主要指组织政治性团体的自由。

②我国社会团体的成立实行核准登记制度,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门。

集会、游行、示威

言论自由的延伸和具体化。由《集会游行示威法》规范:主管机关是县级公安机关。许可制(5 日前申请,2 日前决定)、居住地原则、和平进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国宾下榻处、重要军事设施、海陆空交通站点(航空港、火车站、港口)周边不得集会游行示威。

宗教信仰自由

①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②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③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人身自由

生命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权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

①财产权(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②劳动权(同时也是一项义务);③休息权(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④获得物质权(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⑤文化权利和自由。

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①批评建议权:对任何国家机关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②申诉权和控告检举权:对任何国家机关或者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控告人、检举人不得捏造诬告。

③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取得国家赔偿。

  考点二:公民的基本义务(单选、多选) ★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社会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照法律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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