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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4年振兴计划招录考前冲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篇

2014-06-24 14:07:17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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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一:关联概念

  社会主义法治:指社会主义国家的依法治国的原则和方略,即与人治相对的治国方略、原则、制度和方法。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各种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考点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单选、多选、判断)★★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涵图★

内涵

地位

基本要求

依法治国

核心内容

充分发挥依法治国方略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伟大作用;

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法的有机结合。

执法为民

本质要求

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

坚持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高度统一。

公平正义

价值追求

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

正确处理程序与实体的关系;

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

正确处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

正确处理司法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的关系。

服务大局

重要使命

依法实践活动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依法正确履行职权。

党的领导

根本保证

注重突出和维护党中央的领导地位与权威;

始终坚持依法领导;

充分重视科学领导。

  京佳祝您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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