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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基:公司法修改的改革走向

2014-05-26 11:03:17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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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

  此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3个方面:

  一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等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二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三是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此次的公司法修改全文目前还没有公布,新的公司法要在2014年3月1日才会生效,所以预计新的公司法对于2014年的江苏省考不会有特别大的影响,因为考试将在3月份进行,那么会在3月1日新公司法生效之前就开始。旧法即将失效、新法还未生效,考旧的没有意义、新的又未成为现行法,所以预计2014年的省考会比较少涉及公司法的题目,但在2015年的考试中可能会成为热点。

文章关键词: 公司法 公基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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