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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常考知识点:法律常识之行政法(二)

2014-02-28 16:13:26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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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务员任免★★★

  (一)公务员公职的履行

考核

考核内容

德能勤绩廉,以实绩为重

考核类型

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

考核结果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奖励

奖励对象

公务员个人;公务员集体

奖励形式

精神物质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奖励等级

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处分

处分种类

警告(6m);记过(12m);记大过(18m);降级(24m);撤职(24m并降级);开除(永久)

处分后果

处分期间不得升迁;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还不得涨工资

处分解除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级别、职务不再受影响,但解除降级、撤职不视为官复原职

交流

调任

从其它国有单位或团体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副处)以上非领导职务

转任

在公务员队伍内变动职务

挂职

人事关系在原单位,但在其它单位短期任职

  (二)公务员的辞职

 

特点

应注意问题

辞职

公务员自己提出,辞职后无特殊待遇

想辞职而辞不了:①未满最低服务年限②担任涉密职位或未满原职脱密期限③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④正接受审计、纪检、刑事审查

不想辞而必须辞:①引咎辞职②责令引咎辞职

辞退

单位单方面决定,被辞退后按照失业处理

①年度考核连续2年不称职(1年不称职仅降1级)②不胜任现职又不接受其他安排③因所在单位变动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④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不适合继续工作又不宜开除的⑤连续旷工超15天或1年累计矿工超30天

退休

因客观原因丧失职位,可获退休金和其它待遇

正常退休:达到法定年龄。提前退休:①工龄满30年;②距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龄满20年;③符合规定的其他情况

  六、公务员回避制度★★

回避

任职回避

近亲

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①不能相互直接领导;②不能直属同一领导;③不能一方当领导,另一方干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

地域

县乡两级主要领导不能在原籍任职

执行公务回避

涉及本人(或近亲属)利害关系的;近亲即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

离职回避

公务员离职后,领导成员在3年内(其他人在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七、行政强制★★

  (一)行政强制概述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予以强行强制的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适用目的

主要方式

基本特征

救济途径

强制措施

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或扩大

对人:短暂限制人身自由

对物:查封、扣押、冻结

对场所:隔离、查封、进入

预防性;暂时性;非惩罚性

对其不服可以起诉或复议

强制执行

为了实现另一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

间接强制:代履行、执行罚

直接强制:划拨、拍卖、排除

妨碍、恢复原状

替代性;有时带惩罚性

对其不服可以起诉或复议

执行有错的标的是执行行为

执行内容有错的标的是执行内容

  (二)实施主体

 

一般规定

特殊规定

机关实施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

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只能由法律规定

授权实施

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实施

不得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

委托实施

禁止

 

  八、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大类型

自由罚

行为罚

财产罚

声誉罚

其它处罚

子类型

行政拘留;劳动教养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

警告;通报批评

可由法律、行政法规创设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可创设

可规定

注意问题

法律

各种处罚

下位法应当在上位法规定给予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对已有处罚做出规定

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由法律保留

行政法规

限制人身自由除外

可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

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除外

可设定暂扣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

部门规章

警告;罚款

罚款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地方性规章

罚款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一般处罚机关

①地域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关(包括行为实施地与直接违法结果发生地)

②级别管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有权机关

③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其共同上一级机关

集中处罚机关

国务院或其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集中处罚,该综合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领域具有主体资格;中央垂直领导机关(海关、国税、金融、外汇管理)的处罚权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不得被集中行使

  (四)行政处罚的实施规则

处罚看能力

不满14周岁的不予处罚,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违法不予处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违法应予处罚。

过时不处罚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或连续、继续行为终了之日起2年后(治安处罚为6个月后)不再处罚。

罚刑可相抵

拘留可以折抵刑期,罚款可以折抵罚金,但没收的处罚不能折抵没收的刑罚。

一事不再罚

对一个行为,任何机关不得以同一事由(实施一个行为、违反一个规范)做出多次处罚;对一个行为,任何机关不得以多个事由(实施一个行为、违反多个规范)做出同一种类的多次处罚。

  九、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一)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由具有行政职权、司法职权的机关、机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引起

行为要件

(可归责行为)

广义的违法归责:违反法律规范,违反法律原则,行为明显不当,未尽合理注意

严格的结果归责:错捕;错判;公民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除非赔偿义务机关能够证明自己与此事无关

结果要件

造成合法的人身权、财产权损害

因果要件

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逻辑联系并直接相关

  (二)行政赔偿范围

列举

①损害人身自由权②损害生命健康权③损害财产权④人身损害所伴随的精神损害

否定列举

①行政人员个人行为致害②受害人自己致害③第三人致害④不可抗力致害

  (三)刑事司法赔偿范围

 

案件类型

主要含义

不赔偿的情况

人身

错拘案件

①错误拘留②合法拘留最终认定无罪,但超期羁押

无刑事责任能力或免追刑责的人犯罪被拘留

错捕案件

被逮捕最终认定无罪

无刑事责任能力或免追刑责的人犯罪被逮捕

错判案件

被判处并执行刑罚最终认定无罪

减刑、假释、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等

暴力伤害

刑讯逼供、(唆使放纵他人)殴打、虐待导致死伤

公民自伤自残行为;司法人员个人行为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

执行职务时违法使用武器、警械导致死伤

正当防卫使用武器、警械的

财产

强制措施

违法对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的

 

罚没财产

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执行的

原判决被改变,但仍然有罪的

 (四)民事行政司法赔偿范围

 

案件类型

主要含义

不赔偿的情况

人身

错拘案件

①错误拘留②合法拘留最终认定无罪,但超期羁押

无刑事责任能力或免追刑责的人犯罪被拘留

错捕案件

被逮捕最终认定无罪

无刑事责任能力或免追刑责的人犯罪被逮捕

错判案件

被判处并执行刑罚最终认定无罪

减刑、假释、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等

暴力伤害

刑讯逼供、(唆使放纵他人)殴打、虐待导致死伤

公民自伤自残行为;司法人员个人行为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

执行职务时违法使用武器、警械导致死伤

正当防卫使用武器、警械的

财产

强制措施

违法对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的

 

罚没财产

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执行的

原判决被改变,但仍然有罪的

  (五)刑事司法赔偿义务机关

违法采取排除妨碍诉讼措施

仅限于司法罚款、司法拘留两者

违法采取保全措施

包括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

错误执行生效法律文书

指执行行为错误,而不是被执行的法律文书错误

暴力伤害

司法人员刑讯逼供、(唆使放纵他人)殴打、虐待导致死伤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

司法机关及其人员执行职务时违法使用武器、警械导致死伤

  说明:民事行政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比较简单,由做出侵权行为的司法机关赔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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