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400 071 1689

事业单位考试之刑法常考考点盘点

2013-12-31 08:44:00     来源:京佳教育

关注京佳微信公众号: jingjiav  

  • 咨询电话: 400-071-1689

  •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34号楼

     

  在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中都能看到法律常识的身影,而法律常识中必考的包括刑法常识,今天京佳老师将对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常考考点进行盘点。

  一、刑法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三)罪责相适应原则

  例如:

  1. (12河南事业真题)我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这一规定体现了( )原则。

  A.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 罪刑相适应

  C. 罪刑法定 D. 实事求是

  C 本题属于法律题。罪刑法定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本题中《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正符合这一原则,所以C项当选。A项强调的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B项强调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D项不属于刑法的基本原则。故选C。

  2. (12年武汉事业单位)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是( )。

  A. 一般不得定罪处刑 B.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特别处理

  C. 可以比照类似的条文定罪处刑 D. 不得定罪处刑

  D 《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故本题应选D。

  二、犯罪

  (一)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①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

  ②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③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已满16周岁的人对一切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④此即减轻刑事责任时期。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⑤除上述规定之外,刑法第17条第4款还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例如:

  1. (12年河北省事业单位)在我国,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16周岁称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 )

  √ 《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16周岁称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二)共同犯罪

  我国《刑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例如:

  1. (10河南事业真题)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共同犯罪人就是( )。

  A.王犯 B.从犯 C.胁从犯 D.教唆犯

  B 本题属于法律题。我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所以A不当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所以B正确。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是胁从犯。所以C不当选。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所以D不当选。故选B。

  2. (11年陕西省直事业)下列属于共犯的是( )。

  A. 甲乙共谋杀死丙,到约定时间甲未去,乙单独将丙杀死

  B. 甲与乙积怨已深,指使丙强奸乙

  C. 甲乙合谋抢劫银行

  D. 甲在偷窃电缆时遇到熟人乙也在偷窃,所以伙同乙一起偷窃

  ABCD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A选项中,共谋已经构成犯罪预备,而不仅仅是单纯的犯意表示,所以甲虽然没有去,但仍然成立共同犯罪。B选项中,甲是教唆者,与被教唆的丙形成共同犯罪。C项、D项分别是甲乙在犯罪实行之前和犯罪行为实行中形成共同犯罪的故意,因此也属于共同犯罪。故选ABCD。

  (三)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例如:

  1. (11年陕西省直事业)某人着手犯罪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停止,这是( )。

  A. 犯罪预备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未遂 D. 犯罪既遂

  C 犯罪预备发生在为犯罪预备工具、准备条件的阶段,尚未着手实施,故排除A项。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故排除B项。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其行为具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故排除D项。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C项当选。故选C。

  2. (11河南事业真题)甲与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甲得知乙一人在家,便身带匕首向乙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便返回家中。甲的行为属于( )。

  A. 犯罪中止 B. 犯意表示 C. 犯罪预备 D. 不构成犯罪

  C 犯罪预备指为犯罪制造工具、创造条件。甲携带工具向乙家走去是为了接近犯罪目标,为实施犯罪做准备,因此属于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的行为。故选C。

  三、刑罚

  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即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只犯一个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时,其最长刑期只能是15年。在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可以超过15年,但最长不能超过20年。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缓)。

  附加刑又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类型。其特点是既可独立适用,又可附加适用。而且,对于同一犯罪和同一犯罪人,依法还可以同时适用不止一个的附加刑。根据《刑法》第34条和第35条的规定,我国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只能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例如:

  1. (12河南事业真题)不适用死刑的对象是( AD )。

  A.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 B.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

  C.犯罪时不满16周岁的 D.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国家公

  AD 本题属于法律题。我国《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故选AD。

  2. (2012年陕西汉中)目前,我国死刑适用罪名有( )。

  A.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B. 绑架罪

  C. 拐卖妇女儿童罪 D. 盗窃罪

  ABC 略。

文章关键词: 事业单位 考试 刑法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