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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务员面试热点:“婚礼式颁证”

2016-07-27 14:05:26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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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链接】

  7月1日起,北京实施新版《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这是11年来本市首次修订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新规实施后,北京市还将在简约颁证的基础上推出婚礼式颁证、集体式颁证等个性化结婚颁证服务。

  【评价】

  实行“婚礼式颁证”,既为结婚对象提供了登记、颁证、婚礼“一条龙”服务,又给他们节省了时间和开支,还可以现场给结婚对象恶补婚姻法,倒逼他们摒弃“不尊重登记”的错误观念。

  但是,这种做法存在弊端:

  第一,这种做法其实就是把登记与婚礼捆绑在了一起,人为地将简单的登记领证程序复杂化,可能会违背部分结婚对象的意愿,干涉了他们的婚姻自由,这恰恰与婚姻法相悖。

  第二,民政部门推行“婚礼式颁证”的初衷,与现实不符。当今社会的年轻人,大都接受过系统教育,非常敬畏、遵守婚姻法,也十分看重登记、领证这个环节,因为这是合法婚姻的必然要求,也是婚姻稳固的重要保障。至于婚礼、婚宴之类的形式,由于生活节奏加快,压力加大,他们反而不会十分在意,往往几个至爱亲朋在一起聚一聚,吃顿饭,或者一对新人外出旅游,就走完了婚礼的“过场”。当然,“不尊重登记”的现象,在一些偏僻的农村确实存在,但形成不了主流。可见,即使“婚礼式颁证”并非在婚登处大操大办,也不受人们欢迎。

  第三,这种程序带给公民的,不是权利的保障,而是权利的侵害。只要对婚姻登记的历程稍作回顾就会发现,我们不是没有过“严格”“庄严”之类的婚姻登记程序,但要把申请结婚的双方召集到民政部门为其举行的“神圣、浪漫的婚礼仪式”上,甚至把参加这场“神圣、浪漫的婚礼仪式”作为颁发结婚证的前置条件,当事人及其亲朋好友的反应可能不是拥护,而是反感。

  更为关键的是,这场“神圣、浪漫的婚礼仪式”虽然声称是免费的,但值得追问的是,民政部门并不是纳税人,而是公共财政供养的行政部门。举办 一场“神圣、浪漫的婚礼仪式”,民政部门自己也承认,需要面积约150平方米的独立颁证大厅,还需要将颁证大厅布置成中式或欧式的婚礼现场。这些开支的来源无非两种渠道,一种是财政资金支付,另一种是加重结婚当事人的负担。无论哪种渠道,都必将增加纳税人的支出。而事实上,增加这项支出事先并未征得纳税人同意,甚至没有征得财政或收费部门的同意。

  男女双方自己筹办的婚礼无助于婚姻的巩固,通过行政权力将婚礼强行搬进民政部门自己的“颁证大厅”,离婚率的上升,有着深刻而复杂的社会原因,与婚礼无关,与婚宴无关,甚至与婚姻登记都没有必然联系。民政部门即便具有引导新人增强家庭责任感的父爱情结,也应该把重心放在社会道德的倡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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