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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法庭不讲法”的口误真不该有

2014-03-29 15:14:46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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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律师迟夙生与同事发微博称,在长沙某案件庭审时,公诉人称“这里是法庭,不是讲法律的地方”。该言论迅速引起争议,有网友调侃,这名公诉人可获评2014中国法治人物。

  法庭不是讲法律的地方?此言出自一个检察官之口,而且是控辨双方激烈交锋的语境之下,自然不但会令诉讼当事人感到愕然,而且让广大围观者称奇。当事检察官也很快意识到不妥,连忙辩解称,“我要表达的意思,包括我后面要讲的意思,我们不是在这边要一条一条地学习法律,是这个意思,不要误导。”

  有道是,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王检察官一句“法庭不讲法”,不管是不是“口误”,也不管辩护人是不是“抠字眼”,都没法回避当事人和围观者审视和质疑的目光和质疑的声音。法庭原本就是个“是非之地”,“斗法”的场所,要的就是敏锐加严谨,哪怕出现极小的瑕疵,都可能让人揪住辫子、抓住把柄,公诉人只谈事实“不讲法”,如此“口误”委实太雷人。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司法实践中恪守的最重要原则,必须在查清事实的前提、基础上适用法律,法庭认定的事实要有证据支撑,而事实、证据又必须经得起法律层面的推敲、质证进而得到认可,怎能撇开法律谈证据?何况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行政案件,每一次庭审都不啻是法律的学习、宣传、教育,“我不想在这里讲法律,来宣传什么法律是怎么写的”,公诉人此番雷语显然犯了低级的常识性错误。

  诚然,我们大可不必抓住公诉人的一句话无限上纲上线,也不能就此判断存在什么见不得光的猫腻,但“法庭不讲法”所谓“口误”的背后,显然暴露出法治素质、依法办案意识的薄弱,公诉方与被告方是法律意义上平等的诉讼主体,不能把自己置于天然的强势地位,甚而摆出“我就是法”的不容置疑姿态,否则何谈司法公正,又怎能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文章关键词: 讲法 口误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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