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400 071 1689

2016年陕西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基础知识预热篇二

2015-12-09 17:30:14     来源:京佳教育

关注京佳微信公众号: jingjiav  

  • 咨询电话: 400-071-1689

  •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34号楼

     

【导读】公务员、事业单位、农信社、招警、招教、选调生、政法干警、公选、遴选等最新招聘信息、备考资料,请查看京佳教育网站http://www.jingjia.org/


  2016年陕西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基础知识预热篇二

从宪法的分类入手,掌握宪法的发展历史

  京佳教育 李晓

  【前言】在历次事业单位的考试试卷上,因法律考点覆盖面广,知识繁多,给考生朋友们,尤其是非法学专业的考生带来了不小的困难,而且因所占分值有限,有些考生会直接放弃!然而,在竞争如此激烈的考试中,放弃了一分的题目就相当于让自己的竞争力下降一个百分点!所以,要想在考试中保持最佳的竞争力,复习法律考点就成为了必然。为了能够在2016年的事业单位考试中提前占据优势,京佳教育李老师将为大家带来法律基础知识的系列考点,供复习时参考。

  分类,是指按照种类、等级或性质分别归类。为了能从更多的角度理解宪法,对于宪法的分类就有必要进行认识,关于宪法分类的详细内容,见下图:

划分标准

类别

内涵

提出者

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的形式

成文宪法

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

英国学者J.蒲莱士1884年在牛津大学讲学时首次提出的宪法分类。

不成文宪法

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而是散见于单行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

有无严格的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

刚性宪法

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

英国学者J.蒲莱士

柔性宪法

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

制宪机关

钦定宪法

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钦定宪法奉行主权在君的原则

/

民定宪法

由民意机关或者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民定宪法奉行人民主权原则,因而至少在形式上强调民意为所归,以民主政体为价值追求

协定宪法

由君主与国民或者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协定宪法往往是阶级妥协的产物

国家的类型和宪法的阶级本质

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

/

/

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page]宪法的分类也从侧面反映了宪法的发展历史。纵观我国的宪法发展历史,其包含的知识有:

  1. 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1)1905年清政府派大臣出国考察各国宪政,后于1908年颁布了以“君上大权”为核心的《钦定宪法大纲》,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大纲共计23条,分“君上大权”(14条,正文)和“臣民权利义务”(9条,附录部分)两部分。

  (2)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清政府与11月3日颁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并宣布立即实施,但被革命浪潮湮灭,清政府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

  (3)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于1912年3月11日,临时大总统孙中山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它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2.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于发展

  (1)1949年9月制定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2)1954年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

  (3)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

  包含宪法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共4章138条。

  特点是:

  第一,总结历史经验,以思想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

  第二,进一步完善国家机构体系,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恢复设立国家主席等;

  第三,扩大公民权利和自由范围,恢复“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原则,废除了最高国家机关领导职务的终身制;

  第四,确认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

  第五,维护国家统一和民众团结,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规定特别行政区制度。

  (4)82年宪法的历次修改

  自82年之后,我国的宪法借鉴他国的做法,采取了修正案的方式,产生了1988年宪法修正案、1993年宪法修正案、1999年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宪法修正案,共计31条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不需要重新通过宪法或者重新公布宪法,因而能够保持宪法典的稳定性和完整性,进而强化宪法在人们心目中的权威性和尊严。

  京佳祝您成功!

相关阅读:

2016年陕西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基础知识预热篇一

2016年陕西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基础知识预热篇三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