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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4年振兴计划招录考前冲刺:刑罚的种类、消灭篇

2014-06-29 14:58:30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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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一:刑罚(单选、多选)★

  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刑罚的特征包括:第一,质上的严厉性;第二,适用对象的特定性;第三,根据的法定性;第四,适用主体的单一性。

刑罚的种类图

 

适用

刑种

性质

一般期限

最高期限

主刑

①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②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主刑

管制

自由刑

3个月- 2年

数罪并罚时不超过3年

拘役

自由刑

1个月-6个月

数罪并罚时不超过1年

有期徒刑

自由刑

6个月-15年

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无期徒刑

自由刑

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

死刑

生命刑

剥夺生命

附加刑

①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

②可以独立适用

剥夺政治权利

资格刑

注:驱逐出境只适用于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罚金

财产刑

没收财产

财产刑

驱逐出境

资格刑

  不适用死刑的范围:(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剥夺政治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终身;3-10年;1-5年;管制附加的与管制的期限相同。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考点二:刑罚的消灭(单选、多选)★★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注意:

  1.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4.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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