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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点 |
常考题型 |
认知等级 |
出题概率 |
宪法的根本法地位 |
判断、选择 |
理解 |
★★★ |
特别行政区制度 |
选择 |
识记 |
★ |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选择 |
理解 |
★★★ |
选举制度 |
选择 |
识记 |
★ |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
选择 |
理解 |
★★★ |
全国人大的性质与职权 |
选择 |
识记 |
★★★ |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
选择 |
识记 |
★★★ |
国务院的会议制度 |
判断、选择 |
识记 |
★★★ |
国务院职权 |
选择 |
识记 |
★★ |
最高司法机关 |
选择 |
识记 |
★ |
一、宪法的根本法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根本法地位表现在三个方面:
1.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 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 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一)国体——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二)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特别行政区制度★
高度自治权:
(1)立法权。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有权就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一切事务立法,但外交、国防以及其他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范围内的事务无权立法。同时,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2)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3)行政管理权。
(4)实行独立的财政和赋税制度,自行制定货币金融政策。
(5)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民族自治地方
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不包括民族乡。
2.民族自治机关
指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同级相应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和同时行使自治权的国家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含法院、检察院。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3.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五)选举制度★
1. 选民资格
条件:年满18周岁,中国公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2.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4)秘密投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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