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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考试真题练习及解析76

2015-04-10 07:39:30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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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学教育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是什么?

  中学教育心理学是研究中学学校情境中学与教的基本心理规律的科学。它是应用心理学的一种,是心理学与教育学的交叉学科,但并不意味着它是一般心理学原理在教育中的应用。

  教育心理学的具体研究范畴正是围绕学与教相互作用过程而展开的。学与教相互作用的过程是一个系统过程。包含学生、教师、教学内容、教学媒体和教学环境等五种要素,由学习过程(是研究的核心内容)、教学过程,评价╱反思过程(包括在教学之前对教学设计效果的预测和评判,在教学过程中对教学的监视和分析及在教学之后的检验和反思)这三种活动过程交织在一起。

  学习与教学的要素:1、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因素,任何教学手段必须通过学生而起作用。这一要素主要从两个方面影响学与教的过程。第一是群体差异,包括年龄、性别和社会文化差异等;第二是个体差异,包括先前知识基础、学习方式、智力水平、兴趣和需要等差异。2、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地位。3、教学内容:是教学过程中有意传递的主要信息部分。4、教学媒体:是教学内容的载体,是教学内容的表现形式,是师生之间传递信息的工具。5、教学环境:包括物质环境和社会环境两个方面。

  2.中学教育工作者为什么要学习教育心理学?(中学教育心理学有什么作用)

  (一)科学理论上的指导作用:1、对教育现象提供不同于传统常识的新观点。2、为课堂教学提供理论性指导。3、教师分析、预测并干预学生的行为。

  (二)研究方法上的指导作用:1、教师应用研究的方法来了解问题,2、教师结合实际教学进行创造性的、持续的研究。

  3.李某有一女李霞14岁, 系农村某镇初中二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下来赚钱。遂于2003年暑假,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体户处打工。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孩子读不读书是咱们自家的事,你们不要狗咬耗子-多管闲事。"请问:该案例中是否有违法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违法主体是谁?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1)有违法行为。(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第三款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对义务教育分别家庭和社会方面做了法律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3)李某及个体户。(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执照。

  4.“春蕾计划”是哪年开始实施的?其主要目的是什以?

  为维护女童的受教育权益,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1994年,全国妇联、中国儿童少年积金会联合发起并组织实施的。它意在救助贫困地区失、辍学女童重返校园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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