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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农信社考试: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015-04-15 13:24:09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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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1.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

  (4)本罪的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2.刑罚

  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文章关键词: 农信社 财产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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